新瓶、新酒、新媒體 (2017年03月21日)
近兩、三年來,台港兩地的華人教會相當程度關切一個話題—「新媒體的興起與運用」,不論是APP、微電影,或是其他被視為「新潮」的媒介,都被當作嶄新的福音工具。
「媒體」是承載信息的媒介工具
從媒體的性質來說,所謂的「新媒體」只是一個相對概念。在傳播發展歷史中,並無絕對的「新媒體」,現今被視為傳統媒體的廣播、報紙、電視等,都曾經在歷史上扮演過「新媒體」的角色,如今卻面臨其他「新媒體」的嚴峻挑戰。因而現今大家趨之若鶩的「新媒體」,可能在多年後步入同樣命運。
然而,這並不表示新媒體的概念不可取或不可行,只是教會界或福音機構運用這些新媒體時,必須先認清一點:所謂的「媒體」只是一個工具或媒介,不論是新舊媒體,都不是傳遞信息的主體或目的。亦即,教會與福音機構不能只告訴眾人:「我們開始運用新媒體了。」
從傳播模式與效應來看,是否運用新的傳播工具或媒介,只是整個傳播過程中的一個環節而已。整體傳播的實質效用涉及發起者的「編碼」(製作內容);傳遞過程中的「噪音」(干擾因素);接收者的「解碼」(吸收與了解);接收信息後的「回饋」(反映)等。其中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影響傳播的成敗,以傳福音的觀點來說,就是影響「福音的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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