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監督釋憲守護家園 憲法學者強調同性和異性婚姻本質不同 (2017年03月20日)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
同婚釋憲言辭辯論庭將於24日召開,專門研究憲法的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於三月18日下午在凱道舉行的一場公民行動中表示,民法婚姻是男女的結合,也是一夫一妻的結合,這樣才能建構婚姻,因為有這婚姻才能生兒育女,才有父母、子女的關係,才建構人倫秩序,家庭倫理社會道德結構。
婚姻本質不同很難平權
研究憲法幾十年,也在大學教授憲法的朱武獻認為,為何民法婚姻是男女一夫一妻的結合,主要原因是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有本質上的差別,因有本質上的不同,「婚姻」就沒辦法平權。他說,憲法上所保障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異性婚姻的制度,所以基本人權是異性婚姻享有,也受到民法保障。同性婚姻不能享有憲法上的基本人權,如果把同性婚姻解釋為民法的婚姻就是違憲。他希望24日辯論的大法官或以後解釋的大法官能夠好好體會甚麼是「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其本質上差別在哪?他相信這些學有專精的大法官,希望他們不要把同性婚姻放在民法中,否則會影響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和傳統倫理道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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