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同婚修法影響 台南進行研習會 (2017年01月10日)
關切同婚修法所造成的影響,台南東門巴克禮紀念教會,元月8日下午有場研習會,邀請律師、醫師及家長代表,分別從法律、醫學與教育三方面,解說同婚修法的疑慮,吸引數百名關切同婚修法議題的民眾與會。
台南碩恩法律事務所裘佩恩律師,從婚姻制度的角度觀察同婚修法,他認為婚姻制度先於法律而存在,而法律承認的婚姻制度界限是會變動的,而變動的依據,要從婚姻制度的立法目的探討;因為婚姻制度的立法目的,除保障相愛的人在一起的承諾外,也保障家庭的穩固與健全,以及下一代的身心健康,也就是保障下一代在穩固健全的家庭內成長。
教育學術 直接受影響
裘佩恩律師提出「滑坡理論」,反對同婚修法,他擔心修法通過後,國中小對於教導同性婚姻、性行為,會更開放,特別是目前「多元性別」教育已看到不少滑坡現象,譬如「青春水漾」。而且外國立法通過後是強迫要教同志教育,否則就是違法,因為同性婚姻已是合法婚姻型態,不能不教。
再者,修法通過後,主張一夫一妻的教師、牧師均可能被以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反歧視法(修訂中)處罰,裘律師指出,目前尚未修法通過,就已有台大轉學考「一夫一妻」案例、成大通識課違反性平法案例,可見立法通過後,此情形只會更嚴重,學術自由恐蕩然無存。
裘佩恩律師認為,制定《同性伴侶法》是目前較為可行的選擇,因為所謂「平等」是指在同一制度下接受他方進入制度享受權利,譬如婦女、黑人的參政權,制度本身不會改變;若是制度不變而差別對待,就是「隔離而平等」。但是同性婚姻已涉及改變婚姻定義,是改變制度本身,就應取得社會共識,才可以改變制度,在尚無社會共識之前,最好先立專法保障同性伴侶權利。
婚姻是祝福 勿任意更動
對於同性戀者,接觸同性戀者有40年的成大精神科醫師陸汝斌表示,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所有人,都是神所愛的人。他提出幾種同性戀分類,例如:有條件性同性戀,即是在一群同性較多、異性較少(甚至沒有)的環境中,就容易出現同性戀的行為。至於鬧得沸沸揚揚的同婚修法議題,陸醫師回應說「婚姻是一個祝福」,是不能任意更動或改變的。
家長代表曾獻瑩弟兄(左圖)則引用《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的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的權利」條文,呼籲家長「拿起天上及地上的權柄,進入家長會作光作鹽」,積極參與教育事務,關切孩子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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