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團契發聲明 譴責選管會干預立會選舉參選資格 (2016年08月04日)

新聞提供: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時代論壇訊】

香港浸會大學基督徒學生團契現屆職員會昨晚(八月三日)於社交網站發佈聲明,譴責選舉管理委員會粗暴干預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以政治立場作為原因剝奪梁天琦、陳國強、陳浩天等人的參選資格,同時呼籲香港教會及基督教組織積極關注社會政治局勢,以祈禱守望並適時作出必要行動及回應。

聲明指出選管會以政治立場去禁止某些政治立場的參選人的參與資格,是一個政治審查及篩選,超越了確認參選權的基本要求。而且《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指出不同政治立場的候選人都有權參選,故立法會選舉應包容不同政治立場候選人參選,讓人民民主地以選票作出選擇,而非行政手段。

聲明又指出選管會的舉動與基督信仰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同等權利的價值相違,即使政治取態未盡相同,都享有同等的權利;選管委會濫用行政權力此舉剝奪人民的自由的權利,是將公平、誠信、尊重等價值肆意扭曲,做法「極為不當」。

聲明最後呼籲教會及基督教組織積極關注社會政治時勢,除以祈禱守望,並適時作出必要行動及回應,在選舉以至社會中,跟隨聖經的教導踐信於行,實踐天國的價值。

聲明全文如下:

【香港浸會大學基督徒學生團契2016-2017年度職員會
——就選舉管理委員會粗暴干預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之譴責聲明】

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29/07/2016)至今,一共六位參選人:中出羊子、梁天琦、陳國強、賴綺雯、陳浩天以及楊繼昌,遭選舉管理委員會以政治立場為由,被剝奪其參選資格。選舉管理委員會如此粗暴地作政治審查、篩選,不但嚴重破壞了香港的法治制度,同時亦進一步蠶食香港人言論自由、選舉與被選的權利。

我們重申《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規定,只有公職人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參選人於當選前仍是一般市民,因此政府無權額外要求參選人簽署法律文件——「確認書」;而提名表格本身已須簽署法定聲明,表達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故,選舉管理委員會刻意抽出其中數條條文,藉此審查參選人的政治主張,並限制其參選資格。

再者,《基本法》第26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條明確指出,不同政治立場的候選人皆有權參選。故此,立法會選舉亦應包容不同政治立場的候選人參與選舉,讓人民以民主的方式,運用選票支持代表自己的候選人;而非政府透過行政手段剝奪候選人的被選舉權。

因著基督信仰的價值,我們深信不論種族、教育程度、政治主張,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同等的權利。故此,縱使我們所持的政治取態未盡相同,但面對選舉管理委員會濫用行政權力剝奪人民的自由的權利,把公平、誠信、尊重等我們所重視的價值肆意扭曲時,我們認為此等做法極為不當。對此我們更應積極關注社會政治局勢,對不公義的事情不能坐視不理。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我們謹此呼籲:

香港各教會及基督教組織積極關注社會政治局勢,並適時作出必要行動及回應,並呼籲信徒在選舉以致社會中,不單以祈禱守望這歪曲的世代,亦跟隨聖經的教導於社會中踐信於行,積極實踐天國的價值,絕不姑息虛偽荒誕的事情。

香港浸會大學基督徒學生團契
2016-2017年度職員會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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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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