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聲神學工作室座談會 墮胎否?支持生命或選擇 (2016年07月25日)

新聞提供: 教會公報

【邱國榮採訪報導】

女聲神學工作室7月15日晚在七星中會古亭教會舉辦「台灣的支持生命(Pro-Life)與支持選擇(Pro-Choice)運動」座談會,邀請真光福音教會會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官曉薇談《優生保健法》立法歷程,闡述「支持生命」與「支持選擇」的衝突與倫理認知上的差異。

關於墮胎合法化及法律限制在許多國家都具有高度敏感性及衝突性,在台灣墮胎合法化當初,支持和反對墮胎的爭議圍繞著人口政策和經濟發展討論,與美國合法化論述圍繞著「胎兒生命權」及「婦女選擇權利」有很大的不同。

同時是婦權運團體「婦女新知」董事的官曉薇表示,在台灣合法化是基於需求,而最大需求來自醫界。現行刑法第289、290條,明確墮胎是刑法,但問題是,墮胎的密醫充斥,這會對選擇人工流產的婦女帶來生命危險。

「反對合法其實是來自恐懼,認為女人會到處上床,因此濫交及社會道德淪喪。」官曉薇說,就宗教來講,天主教會反對墮胎合法最激烈,到了1999年天主教會輔仁大學成立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從美國Pro-Life組織引進墮胎影片,不斷寄發到各級校園,之後在2000年成立尊重生命大聯盟,訴求《優生保健法》要修法。台灣開始出現反墮胎運動,相對的婦女團體做出身體自主權主張,於是2000年後,台灣社會出現了「支持生命」與「支持選擇」的對立。

女聲神學工作室負責人、玉山神學院老師陳文珊則表示,聖經十誡中「不可殺『人』」,反墮胎團體積極把不可殺人轉化、推論為「尊重生命」,然後再往前推論,強調胚胎就是生命,因此做出了不可墮胎的結論,乍聽有理,但陳述斷鍊,欠缺邏輯。

會中有修女回應提出,輔大是抄襲美國的對立作法,但協會提出「貞潔教育」不應該是針對女性,不應在貞潔教導上約束女性要順服,甚至責怪女性道德有瑕疵,「若要貞潔教育,文化因素以及教會過去的教育,都應該要做更進一步的論述。」

墮胎議題在台灣沸沸揚揚,官曉薇指出,目前「支持生命」要求修法,是指墮胎前必須「靜思期6天或3天」,此有草案、伺機而動;「支持選擇」一方則是對「配偶同意權」不滿,強調生殖是婦女身體自主權,不是生殖工具,不過態度傾向維持現狀,以不變應萬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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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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