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草案含同性伴侶 明光社憂慮聲明反對 (2016年07月14日)
【時代論壇訊】
近日明光社在社交網站反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將同性戀關係引入骨灰龕條例修訂,擴大親屬的定義至包括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引來不少網民熱議。各持份者對此都作出回應。
明光社於何秀蘭提出修定案後在網上發出聲明,列出三個反對的原因:定義修改違反政策及《婚姻條例》以香港法律所認可的一男一女的婚姻的準則;未有顧及部份經營、管理私營骨灰安置所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使拒絕認可同性作為婚姻關係的宗教團體難以實踐他們的信仰,變相被迫承認同性婚姻或伴侶關係;草案已強調食環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權,以合適的方式把骨灰交給與死者有緊密關係的人士,行政上亦容許市民事先書面授權他人處理其骨灰。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本報表示,他們並不反對性小眾人士擁有處理其伴侶遺骸的權利,但認為借修訂條例擴大親屬的定義至同性關係,是一個暗度陳倉將同性關係成為法律上認可關係的處理手法,他認為社會對同性關係需要多作討論,但應以光明正大的方式進行。
何秀蘭於其社交網站上發帖文,表示「當非法骨灰龕場被勒令停辦時,同性的未亡人無權領取伴侶的骨灰,有如在喪偶之痛的傷口上再灑鹽,讓人情何以堪!」她會盡力於體制狹窄的空間內爭取平權。
香港基督徒學會義務總幹事、中大崇基神學院副教授龔立人博士在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學會在立場上基本同意何秀蘭提出的修訂案,因為何秀蘭及其代表的性小眾人士所反映的是現行骨灰處置條文的不足,的確是有需要去修訂,政府並不須將他們的需求視之為「酌情」來把他們異化特別處理。龔立人亦認為明光社等組織在此事的回應過於敏感,只著重這次修訂會否觸及社會對婚姻除一男一女外的定義,而搬出一些硬梆梆的條文,來回應一群性小眾人士訴之以情的訴求。
近年骨灰安置所設施短缺,以及違例私營骨灰安置所數目日增,引起公眾關注,故政府就骨灰安置所政策檢討展開公眾諮詢工作,及後向立法會《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草擬修正案,建議修訂正在審議的條例草案部份條文,以回應市民與相關持份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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