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法規和政府規定不同 盼新宗教團體法通過解決 (2015年12月08日)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
多年來,許多教會及福音機構都曾發生董事會的問題,特別是政府規定的董事,與教會內部董事成員的產生本質上有所差異,該如何解決?又如何成為蒙神喜悅的基督徒董事?
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近廿年來,不論是醫院或學校常常面對的困擾為例,負責機構關懷、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的總會助理總幹事鄭英兒牧師表示,今天長老教會的機構,是過去宣教師成立的,後來交給教會和信徒承接,屬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但因政府要求這些醫院和學校必須獨立自主,有自己的捐助章程和組織章程,對教會產生很大的困擾和矛盾。他期待內政部已經討論十四年的新的宗教團體法,明年通過後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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