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3日 (2014年05月30日)

新聞提供: 台灣國度復興報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但因31日及6月1日適逢週六及週日,6月2日又逢端午節,故依法順延至6月3日 (週二),請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納稅義務人本年期房屋稅可於6月5日 (週四)晚上12時前,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雖屬逾期繳納,因未超過2天,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房屋稅原則上是以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按每一房屋稅籍核發繳款書,(例如倘持有2筆房屋稅籍即會收到2份稅單),如果稅單遺失或未收到稅單,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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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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