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內遇到性騷擾? 蘇家宏籲宣導協助管道 記者夏俊明 (2014年05月19日)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12日以「你的教會有可能會發生這些事!」為題,來分享台灣教會與社會間曾經發生過的性騷擾實際案例與相關法律。
「教會或許不太會發生性侵害,但我們一定要對性騷擾有認識」蘇律師強調,有時一些模糊地帶往往讓人有機可趁,例如討人厭的行為是否犯法?種種讓人不舒服的行為,如講黃色笑話、語帶雙關、毛手毛腳、傳騷擾郵件或簡訊,都有可能納入性騷擾的舉動之內,教會應當找機會宣導並列出教會內部以及法律上的因應管道。
從無感到有感 警醒何謂性騷擾
蘇家宏律師表示,性騷擾有三種法律規範,依照場所作為區別。若在學校等教育機關發生是「性別平等教育法」;若在工作場合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包括教會行政人員;若不在學校也不在工作場合,適用的是「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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