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無法使用隨意棄置 為何會被罰並補稅 生活大小事 (2013年09月06日)

新聞提供: 台灣國度復興報

其所有車輛因老舊早已不堪使用,所以長期棄置路邊,並未行駛於道路,為何沒有使用車輛仍被補稅及處罰?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說明,這類車輛往往因為車主很少使用,因此疏忽沒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而經監理單位註銷牌照。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了要補徵該車自註銷牌照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外,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除行駛道路之外包含停車或臨時停車,民眾必須了解,即便是停車或臨時停車,只要停放的地點屬於公共使用之交通路線,即合於使用公共道路的規定,車輛如為欠稅車輛或牌照經註銷車輛,就必須依規定補稅處罰。呼籲民眾家中如有無法使用或不想繼續使用之車輛時,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繳銷或報廢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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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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