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事關心 父母教育的權利被政府剝削 |
| 盧維溢 |
| (2010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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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真理報
五月有母親節的慶祝﹐六月則有父親節。然而﹐這兩個節日對一個姓Plett的家庭來說﹐今年有非常特別的意義。 這個家庭本來居住在德國﹐兩個兒子因為是四個月過早出生﹐所以身體和心智都比一般同年齡的孩子弱﹐以至這兩位父母認為在自己家裡教導學校課程是盡了父母的責任和為了兒子作最佳選擇。但德國政府卻不容許父母在家裡教導兒子,指出沒有把他們送到學校讀書是非法行為﹐並且威脅要強行帶走兩個兒子。這個家庭曾逃難到一些鄰國﹐最後逃來加拿大,而且於今年[2010]3月向亞省[Alberta]移民局尋求難民庇護。 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德國基督徒家庭[姓Romeikes的],因為同樣沒有讓孩子上公立學校而在家裡授課﹐也受到政府部門同樣的威脅控告﹐於2008年夏天逃難到美國尋求政治庇護。今年[2010]1月終於被美國一地方法庭宣判,認定他們的被德國政府壓迫屬實而獲准在美國居留。 本來政府出於責任感,為了國民的好處,而要求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讀書絕對是好意。不過﹐政府若不尊重父母的權利,而動用武力搶孩子則不是文明、民主社會所能接受的。政府如何證實公立學校的老師能花上父母那樣的愛心和足夠的時間﹖政府如何斷定這些在家裡授課的父母沒有盡力教育兒女﹖也許政府所固執的是教師的利益和政府官員權力的發揮吧! 這些父母不顧犯法的抉擇﹐乃因該政府所引用的法律是不公義的﹐因為這禁止家裡授課的法案是1938年希特勒的納粹政府所頒佈的。正如政治歷史學者幾乎一致的定論﹐納粹政府所代表的是極權的社會主義理想﹐與蘇俄的列寧和斯大林政權本質是非常接近﹐差異只不過是手段、方式和行政架構。崇尚社會主義的政府很容易趨向極權管治的理念﹕要控制、擺布人民所有生活範疇﹐包括生兒育女、宗教和教育。 令人反感的是現今的德國和歐洲聯盟[EU],在2006年一齊強制執行這樣不公義的法律﹐就算是父母基於良心和正確的責任感在家裡教授學校課程,政府仍要運用權力去接收孩子。這正是國民個人權利和政府[國家]權力衝突的局面。難得的是那批准Romeikes一家予以難民庇護的美國法官,說出了非常重要的關於家長權益的原則﹕"沒有一個國家有權奪取這基本的人權!" 不單只德國和北歐的國民很多是傾向社會主義的﹐其實加拿大也有不少人有類似的理念﹐他們身處國家的領導層面﹐而且更大力支持聯合國[UnitedNations]打擊家長權利的"改造社會工程"﹐其中一個組織,即TheInternationalPlannedParenthoodFederation,擁有180個分部機構[PlannedParenthood]遍布全球。該組織今年初廣泛分發其理念文件﹕"StandandDeliver:Sex,healthandyoungpeopleinthe21stcentury."當中所指的"青年人"(youngpeople)是指10歲以上的人﹐而且提倡他們擁有以下權利﹕ ●行使獨立的性關係主權; ●接受性服務的私隱權。 假如你的兒女是10歲的話﹐根據這樣的提倡﹐你們身為家長的一句不能過問兒女有關他們與朋友們的性關係﹐因為政府賦予年青人這樣的獨立和私隱權利。所以﹐假如以上的提倡成為加拿大和聯合國成員的國家法律﹐將來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父母都更加艱難去管教兒女! 各位讀者﹐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為後世的人著想有所行動呢﹖有的﹕ 首先﹐支持一些民間團體[例如在大溫哥華地區的基督徒社會關懷團契﹐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讓國民、特別是基督徒知道在適當時候﹐例如新法律的動向、政府政策的改變﹐一齊向政府反應我們的意見和立場﹐以發揮民主社會的正確力量。 其次﹐政府選舉中﹐刻意和積極支持有傳統保守信念的參選人能夠當選﹐而不只是希望執政的官員尊重和維護傳統家庭和道德觀念。 其三﹐鼓勵自己的孩子多從個人責任和家庭倫理道德方面思考待人接物的關係﹐服從聖經的教導而非一面倒跟隨世界潮流、追求私人權利的滿足。 筆者並非隨意一面倒支持個人權利﹐只是﹐家長的權利若隨意被政府[國家官僚人員]剝削﹐這對整個社會/國家並非是好事。在沒有證據證明父母失職、不盡責或虐待孩子的情況下﹐父母全權承擔子女的教導工作怎能是壞事、怎會是犯罪行為﹖正如聖經中箴言指出﹐父母教導子女的權利是天經地義的事﹕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22:6)在今天性放蕩的社會風氣下﹐家長的教導權利更形成為首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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