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地方法官指全國禱告日違憲
(2010年04月22日)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美國威斯康辛州一位聯邦法官裁定,規定全國禱告日的法例違反憲法。

該條鼓勵全國國民禱告的法例早於一九五二年訂立,到一九八八年作修訂,更清晰地定出每年五月首個週四為全國禱告日。但美國地方法官嘉納(Barbara Crab)在四月十五日的裁決指出,該法例鼓勵全民聚集進行沒有世俗功能的禱告,超越了承認宗教的界線:「禱告與否應留待公民按良心自決,該法例卻令政府要採取立場。」

在O八年入稟法院挑戰該法例的公民組織「宗教釋放基金會」歡迎裁決,認為是「甜蜜的勝利」。但支持法例的「美國公義中心」則指裁決錯誤,並預期裁決稍後便會被更高級的法院駁回:「設立特定日子去禱告,是尊重傳統、符合《第一修正案》的法律安排。」

(取材國際合一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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