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善案審結 |
判守行為一年 |
(2010年01月11日) |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時代論壇訊】基督教銘恩堂主任牧師梁永善被控偷竊罪一案,今日中午(一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結,被告獲准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不留案底。 較早時辯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控方因案情需要而申請延期審訊,案件押後至今早提訊。法官在庭上覆述當日案情後,被告表示同意案情,但否認控罪。而對於辯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控方則表示接受,同意不提證供起訴,並撤銷控罪,不留案底。法官最後准以被告簽保守行為一年,並表明這不是定罪,另須向店舖賠償 115.9元貨款。 梁永善牧師在案件審結後向本報表示,對於今次事件暫告一段落感到鬆一口氣。他指出是次只是無心之失,事發時他曾在同一間萬寧簽了兩次信用咭購物,從閉路電視亦可見他拿著安全套毫無遮掩地離開店舖,在庭上法官亦相信他是一時不小心,而事發當日他則因連續兩日均睡不足五小時而感到疲倦。他表示對於是次的無心之失,令他有所反省,當中包括繁忙的工作令他過度勞累,日後須多作休息。 梁永善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在大埔太和商場的萬寧店內偷竊一盒價值115.9元的安全套,案件原排期至去年十一月二日聆訊,後因法官安排事宜問題而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提訊,但期間亦因辯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控方因案情需要而申請延期審訊,最後獲安排於今日聆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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