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濫用《羅馬書》第十三章
(2026年08月19日)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ity Today

《羅馬書》第13章的核心,是拒絕變成那個壓迫你的人的樣子,保護教會不被報復的心態所吞噬。


今年年初,一名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 (ICE) 的執法人員槍殺了抗議者蕾妮·古德 (Renee Good)。現場的影片記錄下其中一名執法人員在她垂死之際對她惡言咒罵。我立刻意識到,許多基督徒在道德上會對這樣的行為感到震驚 (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我也知道,許多人會用一段我隨便就能猜到的「聖經經文」來安撫自己不安的良知——當然,絕不會是那句「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每當國家執法人員在道德上令人質疑的情況下殺死一個人的時候,許多基督徒馬上就會搬出《羅馬書》13章,甚至在地上的血跡還沒清理乾淨前就開始引用它。


當人們提及「羅馬書第13章」時,指的通常是保羅這一段話:「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13:1-2)。有些基督徒從這段經文得出的結論是:無論國家如何使用致命武器 (或如保羅在第4節使用的詞彙,國家「佩劍」時所做的任何事),在道德上都是正當的;任何對此提出質疑的人都錯了。


有些基督徒曾引用《羅馬書》第13章來反對美國獨立革命;有些人引用它來反對公民不服從運動,例如抵制蒙哥馬利巴士運動 (反對種族隔離的社會運動),或伯明罕與賽爾瑪對警察暴力的非暴力抗爭 (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等人帶領的和平示威)。顯然,當人們認為抗爭者與自己立場不同、或掌權者與自己同一陣營時,就會掏出這段經文當作一種「道德王牌」,好讓所有質疑聲安靜。《羅馬書》13章最常被引用的時候,不是在國家秉行公義之時,而是在基督徒想要壓下自己不安的良心的時候——這個現象本身更該讓基督徒感到不安,但不是因為這種習慣過度強調聖經的權威,而是因為這種行爲正在攻擊聖經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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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羅馬書》13章本身。就像當一個毒販引用「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並不等於說這句話的耶穌有問題一樣。難道只因為魔鬼在曠野試探耶穌時引用了《詩篇》第91篇,我們就再也不該讀那首詩篇了嗎?當然不是。而我們同樣沒有藉口縱容自己利用《羅馬書》13章去幫魔鬼做相同的辯護。


保羅提筆寫下《羅馬書》這封信的時候,並沒有把它分成我們今天所看到的章節和分段;它本是保羅一氣呵成的論述,而第13章的論述是第12章的延續。在第12章裡,保羅勸勉基督徒「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並且「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在寫到《羅馬書》13章的段落之前,保羅才剛懇切勸告讀者,不要向那些傷害自己的人尋求報復:「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12-14, 21)


隨後,保羅提出了一個與使徒彼得在另一封信裡非常相似的論述。彼得主張,那些如今作為「寄居的、客旅的」基督徒,應當為主的緣故「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但彼得接著具體地應用這樣的態度,告訴讀者不可利用自由來「遮蓋邪惡的事」,而要做上帝的僕人,為基督的緣故甘願承受羞辱。 (彼前2:11-21)


保羅和彼得一樣,寫信給一群沒有徽章、沒有槍枝、甚至沒有投票權的群眾,告訴他們:即使在等待上帝國降臨的時候,他們依然能與鄰舍和平共處。保羅主張的是,今日 (保羅的時代) 的政權擁有真實且合法的權柄,而順服這個權柄並非背離對上帝的順服,反倒是這種順服的延伸。這種地上權柄的存在有其目的:遏止罪惡、保護弱小者。


保羅和彼得並非在給國家/政權「道德上的免死金牌」,這一點不僅從其他經文可以清楚看見,從他們兩人的人生經歷也顯而易見。畢竟,他們兩人後來皆死於凱撒的刀下 (保羅的死是字面意義上的「刀下」,彼得則是比喻性的)。那麼,難道斬首保羅或將彼得釘十字架的命令,在道德上就是對的嗎?絕非如此。那些因為拒絕說「凱撒是主」而被追捕、邊緣化,甚至斬首的基督徒,他們的拒絕是一種罪嗎?耶穌曾說,在那種情況下,那些順服世俗政權的人,才是將審判召集到自己身上的人 (啟示錄14:11-12)。


此外,把《羅馬書》13章當作拒絕質疑武力的使用是否合乎道德的理由,何等諷刺地違反了這段經文的核心論點。我們不妨自問:如果《羅馬書》13章是寫給掌權者,而不是寫給服在他們權力之下的人,保羅會寫些什麼?


我想,我們完全知道答案會是什麼。因為默示《羅馬書》13章的同一位聖靈,同樣默示了施洗約翰對稅吏和士兵的教導。約翰告訴他們「不可恐嚇訛詐任何人」,這意味著他們必須為自己濫用權力的行為負責 (路3:12–14)。同一位聖靈也正面地記錄保羅與執法人員的互動。當官長派人告訴保羅和西拉可以悄悄離開時,保羅這樣回答:「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徒16:37)。


保羅非常清楚自己在說什麼。在他信主之前的人生中,他曾手持「合法授權」的公文,動用法律所賦予的全部力量來逼迫教會。然而後來的他絕不認為當年行動的「合法性」可以作為褻瀆上帝的藉口 (提前1:12-14)。


《羅馬書》第13章的核心,是拒絕變成那個壓迫你的人的樣子,而不是為壓迫者的所作所為洗禮、給予其正當性。《羅馬書》13章為掌權者「能做」與「不能做」的事設下道德界線——例如,明確指示掌權者要對「作惡的人」動用刀劍。保羅寫下《羅馬書》13章,不是為了保護國家/政權免受批判,而是為了保護教會不被報復的心態所吞噬。


隨意拿《羅馬書》13章合理化國家暴力,與西元一世紀那些認為自己最核心的使命並非「推翻帝國」的基督徒完全不一樣。反而更像但以理在巴比倫說出類似這樣的話:丟進火窰是對不服從「跪拜國王金像法」的人的合法懲罰——所以尼布甲尼撒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活活燒死是完全合理的。(容我劇透:但以理從來沒有這樣說)


國家執法人員在極具悲劇的必要情況下,確實有合理使用致命武力的可能。如果可以的話,請親自觀看蕾妮·古德的影片,並在道德層面上自行判斷:你認為這次事件是否屬於那種必要情況?請不要轉身避開暴力的畫面,或拒絕提出任何疑問。如果你堅信「國家權力做的任何事都免受道德審視」,也請別拿《羅馬書》13章作論述依據。聖經從來沒有如此教導我們。


羅素·摩爾 (Russell Moore) 是本刊特約總編輯兼專欄作家,領導本刊的公共神學計畫 (Public Theology Project)。


Angela Lu Fulton and Sean Cheng


Public Theology Project


《羅馬書》第13章的核心,是拒絕變成那個壓迫你的人的樣子,保護教會不被報復的心態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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