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老教會第70屆法案討論會 針對國籍限制等案交換意見 |
(2026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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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林宜瑩新竹報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70屆法案討論會於3月31日在新竹聖經學院召開。針對這次議案法案部分修改案,包括將牧師、傳道師退休年齡調整、教會各項職務被選資格增修,以及彰化基督教醫院章程修改等內容,第71屆總會通常議會各中會/族群區會正議員代表們討論熱烈。 「行政法第116條修改案」針對現行規定牧師、傳道師年滿70歲應退休,擬調整為75歲;總會法規委員會意見列為特殊議案,提交各中會討論。70屆總委會6次會議中,「維持原條文」獲30票。法案討論會中,「照修改文」6票、「照原條文」87票、「照法規委員會意見」15票。 針對「洗禮、陪餐會員資格與權責條例」增修案,擬於教會長老、執事、陪餐會員、各團契幹部、主日學校長被選資格中,增列「惟外國籍(含大陸、港、澳地區)及歸化者陪餐滿10年」等字。多位正議員表示,雖知此為防範中國勢力滲透,但對其他國籍甚或已取得台灣國籍之中配、港澳人士,10年限制條件過於嚴苛,且恐有歧視疑慮。 總會法規主委劉立仁牧師解釋,增列是因應我國《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總委會防範目的在於確保本宗教會體制不被滲透。他也指出,外國籍限制僅涉及擔任教會職務的參與權,類似外國人無選舉與投票權,並不涉及族群歧視或人權侵害,也未限制其成為會員、領聖餐或參與主日聚會,且修正案不溯及既往。法案討論會意見為,1.維持原條文,13票。2.照修改文,66票。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章程修改案」部分,針對第9條有關總院長任期從原本三年改為四年、連聘得連任。法規委員會意見:1.第9條建議加入「起聘時,年齡不得超過65歲。」2.第10條第四項建議修改為「院牧部主任經董事會同意後報請總委會或總會同意任命。」3.其餘照修改文辦理。總委會意見,照法規委員會意見,39票。 會中有多位正議員發言,認為法規委員會建議增列「應聘時,年齡不得超過65歲」在執行上有模糊空間,且該修改案前應增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最後法案討論會意見為:1.維持原條文,0票。2.照修改文,1票。3.照總委會意見,34票。4.第9條建議加入「任期開始不得滿65歲」其餘照總委會意見,74票。5.章程名稱皆加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其餘照總委會意見,51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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