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房策及遺產案終審勝訴 明光社深切遺憾 彩虹之約熱烈歡迎 |
(2024年11月28日) |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採訪:羅民威)【時代論壇訊】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於十一月廿六日作出一致裁決,駁回律政司司長的上訴,維持法院早前就男同志司法覆核其申請公屋居屋權利以及處理伴侶遺產方面的勝訴裁決。明光社就終審裁決表達深切遺憾,擔心日後在領養兒童方面出現同類司法覆核,會照樣被通過。而「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則熱烈歡迎與感恩,指眾生在現世的多元都只為反映上主豐盛,並批評恐同與異性戀霸權將生育作為建構家庭唯一準則。 在申請公屋和居屋權利方面,終審判決裁定之前判同志勝訴的法院裁決,並不涉及也不損害異性夫婦據《基本法》第36條所享有的權利。而就著處理遺產方面的終審判詞指,在海外締結且有效的同性婚姻,超越了純粹同居的關係,是法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具有公眾性和排他性,與異性婚姻無異,故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結婚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 早前獲判勝訴的司法覆核,關於公屋居屋權利的案件涉及兩名同性配偶,他們因為房屋委員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份,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而提出司法覆核。而關於此案,男同志擔心若在無遺囑情況下離世,丈夫會無法按法例繼承財產,而提出司法覆核。 明光社:若涉領養孩童會堅決反對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本報表示,他們對今次終審裁決表示深切遺憾。他說,法庭一而再越俎代庖,未經全民及立法會等的討論,就要香港接受一些海外承認的制度。他指,終審法院的裁決前後矛盾,一方面指香港無憲制責任通過同性婚姻,以及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但又要香港政府為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提供一些猶如婚姻的福利。「明修棧道,暗渡陳倉」,這是不公道的做法。 蔡志森指,若事情涉及領養兒童,他們會堅決反對。但他擔心,若有天有人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按終審法院的邏輯,恐怕結果會是一樣,會為孩子帶來很不幸的遭遇。他說,在海外愈來愈多在同性伴侶下成長的兒童,長大後站出來表達,他們有父有母的權利被剝奪了,很是遺憾。「我們相信——他們也是這樣覺得——孩童從爸爸和媽媽的身上是可以學到不同的東西,他們不應被人為剝奪了可以有爸爸和媽媽的權利。」他們不希望在香港見到這情況,但他們擔心按終審法院法官的邏輯,涉及領養的司法覆核會被通過。 蔡志森承認,近年香港社會的公共討論並不容易,但不容易不等於不重要。他說,按過往判例,不同的法官也有不同意見。一個健康的社會,不應由幾位法官來決定社會重大制度的改變,而是要經過全民討論。「社會討論氣氛不理想也好,總好過由幾個人決定晒整個社會既制度。」 彩虹之約教會:讓這份關愛情義滋養下一代 「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則發表聲明,對於今次終審判決表示「熱烈歡迎與感恩」。聲明引用約壹四18「愛裡沒有恐懼」(《當代譯本》),指愛能泯除偏見,讓人看到彼此的人性需要與尊嚴;並提及人在復活時便再沒有嫁娶,指在信仰傳統裡婚姻與家庭關係並非絕對價值,主耶穌亦沒有將對血緣關係的重視絕對化。聲明批評,恐同與異性戀霸權將生育作為建構家庭唯一準則,剝奪性少眾的平等尊嚴,令同志社群的每項平等權利,均只能透過代價高昂的司法覆核來爭取。 這篇以「暴風雨後現彩虹」的聲明,讚揚提請今次司法覆核的人士,以及所有為性少眾平權而努力的人,「在爭取平權中,推動性少眾彼此相愛彼此照顧的權利與義務,從而建立有情有義的家」,期望這關愛和情義能推而廣之,「滋養社會下一代,讓世界展現繽紛的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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