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給分裂的教會的處方箋
保羅更大的目標是培養一種以基督捨己之愛為榜樣的新的道德思維模式。
(2024年11月27日)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ity Today
(作者 Julien C. H. Smith)如果你近期曾目睹一場劍拔駑張、毫無沒包容心的場景(我們這個日益兩極分裂的社會的典型特徵之一),你可能會忍不住問自己:「為什麼我們不能和平共處?若我們至少學會彼此包容,事情難道不會好很多嗎?」有包容度是重要的公民美德,但僅僅只有包容可能還不夠。

我們或許都曾為自己能有包容心禱告,例如在準備參加那些令人尷尬的感恩節家庭聚會時,當大家在政治上的分歧如此巨大,以至於我們只能聊足球之類的表層話題(甚至連這種話題也得小心翼翼)。但即使我們平安度過一天,沒有發生爭吵,在回家的路上也可能仍會感到一種空虛的悲傷感。是的,我們或許成功地「容忍」了我們的「敵人」,但我們的心仍然渴望更多——我們渴望愛。

當敵人離我們很遠時,我們可以輕易地忽略「愛敵人」這個課題。但當敵人就坐在同一張桌子旁時、和我們參加同個委員會會議時,或在同個工作小組時,耶穌那逆文化而行的智慧及命令的必要性便顯而易見——愛你的仇敵,他就是你的鄰舍(馬太福音5:43-44)。

為了尋求如何在生活中實踐愛鄰舍的指引,我研讀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後幾章中的教導。我們經常視《羅馬書》為一卷結構嚴謹的神學鉅作,但它同時也是(甚至最主要是)一封教牧書信,目的是調和猶太人和外邦基督徒之間的關係。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堅持說:「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但大約十年後,這一主張仍在羅馬教會內備受考驗。這時候的挑戰不再是對這一基礎真理本身的質疑(保羅已不再需要辯論割禮是否必要),而是福音的真理面臨各種小矛盾的挑戰,這些矛盾威脅著要我們把鄰舍變成敵人。

當時的一個矛盾點源於教會聚餐時的文化差異,特別是飲食上的問題(羅14:1-3)。問題的核心似乎在於,大家是否應在教會聚餐中遵守猶太飲食規範。在早期,主要由猶太人組成的教會可能視這些規定為標準流程,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但隨著教會逐漸變得以外邦人為主,這些規定漸漸失去了關聯性,尤其在公元41年克勞狄王將猶太人逐出羅馬後。

對猶太人來說,食物習俗——如割禮、安息日、守節期等——不僅僅是種偏好或傳統,而是彰顯他們作為神立約子民的身份標誌。這些習俗劃定了身份和界限,表明誰屬於這個群體、誰不屬於。在這種兩極分化的情況中,群體間的界線被劃得過於清晰,因此保羅採取的修辭策略是模糊這些界線,將「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稱呼替換為「軟弱的」和「剛強的」。

乍看之下,這種做法似乎可能進一步激化雙方矛盾,因為這為其中一方冠上一個貶義的標籤。然而,保羅策略的高明之處在於其中刻意的模糊性:人們很難確定群體中誰是「軟弱的」,誰是「剛強的」。即使在今天,學術界對此也沒有達成共識。無論如何,保羅為雙方留有餘地,因為每個群體中都可能有某個人的信念和行為不完全符合他群體的整體身份。

保羅的核心策略是設立一種「接納的倫理」: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於神。(羅15:7)廣義上,這個倫理適用整個教會,特別是「剛強的」人有責任接納「軟弱的」人,並且要「擔代」不堅固的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羅14:1、15:1)。

保羅並非僅僅呼籲人們要「容忍」,容忍是勉強忍受那些自己不喜歡的行為,直到自己無法忍受為止,或直到實現真正的和解為止。容忍充其量是為了維持和平而採取的一種臨時策略,但保羅的敦勸更為激進,他要人們「擔代(βαστάζω)」——也就是支持、支撐——軟弱的人。

如同保羅在之前的論述中指出的,這種支持意味著「剛強的」需要作出顯著的行為上的改變:「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14:14-15)

保羅在這段話裡巧妙地運用「論斷」(κρίνω)這個動詞的兩種不同形式,形成一種語義雙關,表達了「不要論斷別人,而是要審視自己,看看你自己能怎樣避免成為別人的絆腳石」的意思。換句話說,與其論斷他人,我們更應該論斷自己。

雖然保羅勸勉衝突的雙方要彼此接納,但他進一步勸勉「剛強的」要透過支持「軟弱的」飲食偏好來接納他們——即便「剛強的」認為自己合理且正確,保羅仍要求他們改變自己的行為。

因為保羅更大的目標是培養一種以基督捨己之愛為榜樣的新的道德思維模式。正如基督捨棄自己的生命,「剛強的」也應為了「軟弱的」捨棄自己的飲食偏好。在這個特定處境中,這就是「按愛心行事」的意義(約翰二書1:6)。

在愛心行事的背後是更深層的意涵。保羅說:「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真正具有終極意義和最大益處的,是當上帝的國在教會內彰顯——而為了追尋這終極好的事,需要捨棄那些次要好的事——在這個例子中,是關於飲食的堅持。

保羅的論點挑戰我們重新審視幾個我們的社會視為珍貴的價值觀及根深蒂固的習慣:第一,我們對「自由」的理解;第二,我們為敵人貼標籤的習慣;第三,我們將政治神聖化的傾向。

根據政治哲學家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理論,在民主社會中,自由被定義為「個人的自治」。只要我沒有對鄰居或他的財產造成實質傷害,我就應該可以自由追求自己的品味和興趣。

彌爾這樣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塑造了民主社會對自由及其界限的基礎理解。在我們的文化中,以這種方式定義自由幾乎普遍地被視作至高無上的價值觀。「為了顧及鄰舍及其宗教上的良心/信念」而限制自己自由的行為,在彌爾(以及許多現代美國人)看來無疑是對公民自由概念的挑戰。

然而,保羅對自由的定義以激進的方式和彌爾不同——我們要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而這種自由的最終目的是公義。在保羅看來,我們的選擇不是「奴役」或「自由」,而是在「兩種不同的奴役」間做選擇:「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6:18)

當保羅在羅馬書14:17中將「吃喝」及「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作對比時,他強調自由並非僅僅關乎滿足自我意願,而是關乎過著一種新生命:在這種新生命裡,聖靈使我們得自由——自由地選擇愛我們的鄰舍。

相較之下,人類的自治(autonomy)——即人類無限度的慾望僅以不傷害他人為限制——往往會導致分裂。當自治的權利被視為最高的善時,對立的慾望便會使人們分化。人們順著自己的傾向組成部落以保護自己的利益,透過多數統治來追求權力。在一個理想中以多數決為原則的體系中,處於「剛強」而非「軟弱」的一方顯然更具優勢。

然而,保羅藉著愛鄰舍來實現一種「公義的自由」的觀念挑戰了這種邏輯。脫離罪的控制,進入上帝公義、和平與喜樂的國度能促進人們合一而非分裂。保羅的異象是公共的/共同的自由——猶太人與外邦人共同敬拜上帝(羅馬書15:7-13),但使人們分裂的個人自治無法維持這樣的合一。

此外,我們常常錯誤地刻畫「敵人」,將想法不同的對方簡化為單一且不準確的刻板印象:「如果你相信X,那你一定也相信Y。」艾倫·雅各布斯(Alan Jacobs)稱這種不公平的簡化法為「換句話說」(in-other-wordsing)。與其努力理解對手觀點中的細微差異,我們更傾向將對手的立場歸結為令人反感的片面論述,比如:「換句話說,我的對手認為我們應該傷害弱勢群體。」

與此相反的是,保羅對自由的看法呼召我們視敵人為我們自己。在羅馬書14-15章中,保羅模糊了對立的群體間的界線,以對抗我們錯誤地刻畫對手及其動機的傾向。保羅勸勉雙方將自己對基督的委身真實地實踐出來,無論選擇持守特定節日還是選擇吃或不吃(羅馬書14:5-6)。

這種方式並非僅是一種修辭技巧,而是根植於這個基本價值觀:我們無論生死都是屬於主的(羅馬書14:7-8)。保羅比喻基督徒為家中的僕人,彼此間不應互相論斷,因為我們都事奉同一位主(羅馬書14:4)。這種視角的轉變幫助我們視敵人為同工,這是愛鄰如己的重要一步。

第三,保羅的倫理觀糾正了我們將政治神聖化的習慣——這種習慣源於我們驕傲地假設上帝的想法及判斷與我們一致,並且祂的旨意與我們的議程相符。當我們將自己的政治議程神聖化時,我們實際上「馴化了」上帝,引用祂的權柄來審判我們的鄰舍。

作家安妮·拉莫特(Anne Lamott)警告說,預設上帝會憎恨那些我們所憎恨的人,是非常危險的心態。這種心態會助長暴力,如第一次十字軍東征的口號「Deus vult(以神之名)!」。這正是將我們自己次等的善等同於上帝至高的善的危險之處——我們卻常常以此為自己的立場辯護。

保羅強調,上帝超越我們之間的分裂,我們每個人都將平等地面對祂的審判:「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14:12)。我們終要向上帝負責的這個事實,應自然地抑制我們把祂變成武器的衝動,以及我們按著自身(不完全)的標準向敵人問責的傾向。

朱利安·C·H·史密斯(Julien C. H. Smith)是瓦爾帕萊索大學基督學院(Christ College, the honors college)的人文與神學教授。他的最新著作是《保羅及美善的生活:在神的國度中生命轉變及公民身份》(Paul and the Good Life: Transformation and Citizenship in the Commonwealth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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