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
關愛雙性組織歡迎 明光社憂有後遺症
(2024年05月22日)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時代論壇訊】因應去年二月未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Q和謝浩霖,就入境處拒絕更改身份證性別提司法覆核,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政府在四月初公佈,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經已修訂。關愛雙性群體組織「藩籬以外——認識及關愛雙性人」對政策表示歡迎,但指政府沒有給予雙性群體完全不受傷害的政策。明光社則憂慮修訂會有後遺問題。

政府指,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之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即切除乳房(雙側乳房切除術),或切除陰莖及睪丸,並須同時符合各項經修訂的資格準則及要求,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

申請人須作出聲明表示已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一、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二、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三、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四、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五、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入境事務處處長會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申請。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在該社專欄舉例指出,若「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只切除了乳房,而沒有切除子宮和卵巢,雖然身份證上標記為男士,但實際上完全有能力懷孕生子。這並非終審法官所說是十分罕有的情況,在外國已經有相當多的事例。他認為在法例上難以分辨跨性別人士是男或女,對相關兒童及日後跨性別人士求診及治療時均帶來影響。

蔡志森亦指變性手術本來充滿爭議,將之類比為自殘身體。他質疑,性別重置手術是醫學上沒有其他治療方法的最後選擇,還是只需按當事人主觀意願的整容手術,「若果不改變會令當事人不開心、甚至抑鬱,是否就是社會衡量應否改變的重要原則呢?」

「藩籬以外——認識及關愛雙性人」創辦人細細老師歡迎政府修訂政策,以減少對欲更改性別人士的身體的傷害程度,但指政府沒有給予雙性群體完全不受身心傷害的政策,令人仍然失望。她也提到,在港府新修訂的政策中,雙性人仍需再被不必的手術和藥物所傷害,「這是給曾在童年受過醫療之苦的雙性人的重複傷害,這顯然仍是不人道的政策,仍是違反普世人權觀念及港府曾簽訂的聯合國人權公約的」。他們促請港府就雙性人的基本人權展開獨立政策研究和修訂,盡快保障雙性人兒童在未成年前不受任何身心傷害,就如保護所有兒童一樣,並保障雙性人成年人在不受身心傷害下,有自主決定終生性別的基本人權。

細細老師向本報補充,明光社的回應是「情緒化的陳腔濫調」,仍用已不合情理的「可能處境」及鼓動人心的負面擔憂帶動歧視。此外,她提到明光社批評跨性別者自願參與的性器官手術是自殘,卻另一邊廂鼓勵要給雙性人兒童性器官修正,「讓雙性兒童承受不必要的身心傷害,令雙性人最終失去原本器官,成了殘障,他這自相矛盾的主張,是令人惡心的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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