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辯論死刑是否違憲 最遲五個月內宣判
(2024年04月29日)
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邱國榮整理報導】在4月23日上午,憲法法庭審查死刑及相關刑法罪名的合憲性。事前公告的兩大爭點:一、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 二、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刑事被告範圍、配套程序進一步討論是否違憲。

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首先說明12位大法官出席審理的情況,以及蔡烱燉、蔡彩貞及尤伯祥三位大法官迴避的原因。全體訴訟代理人一致推派李宣毅律師、李念祖律師及李劍非律師進行開場陳述,並由高烊輝律師、李艾倫律師及翁國彥律師進行結辯陳述。憲法法庭指定法務部及專家學者許家馨、黃丞儀、謝煜偉、鄭善印、顏厥安、賴擁連提供專業意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提出意見。

關於死刑作為法定刑的合憲性,法務部、許家馨、鄭善印、賴擁連及犯保協會認為是合憲的。他們的主要理由包括:死刑不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台灣缺乏西歐廢除死刑的文化變遷,社會仍需對話思辨;死刑的合憲性涉及價值衝突,應由國會或公民投票決定。而黃丞儀、謝煜偉、顏厥安及人權會則認為死刑違憲,理由包括:死刑侵害生命權和人性尊嚴,具有恣意性和不確定性,且槍決方式殘忍不人道;台灣曾有誤判死刑案例;死刑與憲法自由民主秩序有衝突,應由憲法法庭決定。

如果死刑被認為是合憲的,聲請人建議將其限縮至涉及大規模生命剝奪的極端罪行,如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種族滅絕罪,並排除精神障礙及智能障礙者。許家馨建議限於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謝煜偉建議排除無故意致死的罪行,賴擁連則認為應排除少年犯和精神身心障礙者。

言詞辯論程序包括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專家學者、鑑定機關的陳述,上午由聲請人和法務部交互詢問,下午則進行大法官詢答。辯論歷時約五小時,審判長許宗力在結辯後宣布辯論終結,案件將在辯論終結後三個月內宣判,如有必要可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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