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呼召是基督,不是婚姻
(2023年11月19日)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ity Today
維持未婚狀態是件好事。

這句話不是我說的,而是使徒保羅說的(哥林多前書7:8)。然而,儘管這些話出自保羅之口,我們今天卻不太可能在教會講台上聽到牧者熱情洋溢地宣講這些話。

我不記得自己年輕結婚時對保羅說的這些話有太多印象,當時我剛從聖經大學畢業,那裡的老師告訴女孩們,我們實際上是來攻讀「太太學位」的,並開設了關於基督徒家庭和婚姻責任等課程。在那之後的歲月裡,我聽過無數個關於婚姻的講道,有些人形容婚姻為「受造物的頂峰」,有些人則跟我說,每個女性「一生中最大的快樂」就是為人妻、為人母。

像我這樣的經歷並不罕見。教會裡關於婚姻的課程十分普遍。基督徒有大量關於婚姻和傳統家庭價值的出版品。調查顯示,白人福音派基督徒確實比其他多數宗教團體更重視婚姻和孩子:他們認為婚姻對於「擁有滿足的人生」很重要。《今日基督教》最近一篇文認為,若不是為了福音的緣故刻意選擇的話,聖經裡沒有任何地方贊同長期維持單身。

保羅會如何看待這些對婚姻的關注及討論呢?他會如何看待我們傾向於假定婚姻的經驗是全人類性的,以及我們認為基督徒應該尋求婚姻,並假定婚姻是信仰生活的重要部分?

保羅可能會想知道為什麼我們「如此關注這個可能與我們對主的委身相衝突的事」。他可能會說:別再一直談論婚姻了,我認為這些單身男女如果不結婚,他們的生命會蓬勃發展。

但為什麼今天的我們很難聽到保羅的聲音?

部分原因是我們習慣性地忘記保羅的身份:他是第一世紀巡迴佈道的猶太教師,透過文士書寫熱情、冗長,有時粗魯的書信給他的門徒來分享他的願景。我們習慣用我們自己的形象來想像保羅和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

但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所擁有的人生選擇與我們不同。在第一世紀的世界裡,幾乎每ㄧ個人都會在某個時間點結婚,「尚未結婚」的情況比今天要少得多。然而,導致人們必須結婚的壓力同樣意味著婚姻往往是非自願性的,很少是終生性或浪漫的。

在第一世紀,婚姻主要不是種個人出於愛情的選擇,而通常是種社會和經濟性的需求。根據羅馬法律,女孩子12歲就可以結婚,多數的人在20歲之前就結婚了——好的家長不會很晚才為孩子安排婚姻。

屋大維皇帝頒布了鼓勵早婚、快速再婚和增加生育的新法典。對許多身為奴隸的基督徒而言,禁慾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對自己的身體沒有合法權力,許多被奴役的婦女最終嫁給了她們的奴隸主,而且很可能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發言權。

雖然永不結婚的情況並不常見,但總有許多人處在未婚/無婚姻的狀態,保羅教導的對象正是這些人。那個年代還沒有與我們今日「單身」一詞相對應的詞彙,保羅書寫的對象是所有沒有婚姻狀態的人。他為不同年齡、性別和關係狀況的無婚姻者(包括喪偶者和可能已訂婚者)提供指引,而不是以「出於xx原因」尚且無婚姻狀態來區分。

當時應該有許多無婚姻狀態的基督徒是20、30多歲的女性——有人估算,超過四分之一的羅馬女性是無婚姻狀態的寡婦,她們往往是在十幾歲時與年長男性短暫結婚後,單身了幾十年的年輕女性。

結婚年齡的性別差距也意味著,男性通常在20多歲或30多歲時會經歷一段無婚姻狀態的成年期。奴隸無法依法結婚,且他們的同居安排需要得到主人的許可,因此肯定有一些人渴望結婚,但還沒有結婚或無法結婚。

因此,一世紀的一些基督徒會長期處於無婚姻狀態,並且毫無疑問的,有時是出於一些他們無法控制的原因——儘管這些原因往往與我們今日的原因截然不同。總而言之,無論是第一世紀的婚姻還是第一世紀的單身(無婚姻狀態)都與我們的情況不同,所以當我們發現自己的情況與聖經所涉及的情況不同時,不用感到太驚訝。

但我們不應僅僅因這種「不同文化背景」就得出倫理和神學上的結論。聖經經文沒有明確針對我們的情況和類別給指引,並不代表我們的情況和類別就一定有問題。沉默並不意味著不認可。

當我們忘記自己的文化與聖經經文的文化背景距離有多遠,徑直來到聖經面前,期望快速、粗暴、直接地找到能回答我們現代人面臨的問題的答案時,我們就會篡改、扁平化上帝的話語,強迫它來解決我們關心的問題。而我們將其扁平化後的形象將是我們自己的:我們想像中的保羅會像我們一樣,為了某種緣故想要促進婚姻的價值,或者保羅會對那些讓我們感到不安的社會變化同樣擔憂。

然而,不能因為我們的問題沒有以我們所認識的方式或在我們的範疇內得到明確的答案,我們就得出結論,認為聖經的信息與我們的處境無關。我們應該做的,是視聖經文本為古老、複雜、具有道德和文化分量的文本來謹慎處理。

所以,保羅在這裡想傳達的訊息究竟是什麼呢?

幾乎所有的釋經書都會告訴你,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的教導顯然是對這ㄧ章開頭第一節「男不近女倒好」的回應。哥林多教會的會眾曾寫信給保羅,他們可能在信裡引用或重申他們的立場,其中用了一種委婉的方式來講述性行為:一些會友認為(男性)禁慾是一種優越的道德實踐。(在ㄧ些英文譯本裡,如NIV版本,會將這句話加上引號,表示這節經文並非保羅的陳述,而是引述哥林多人的話)。

保羅駁斥了禁慾在道德上是無條件的優越的觀點。他解釋說,婚姻也可以是一種道德上值得稱讚的做法,可以避免無節制和具破壞性的性行為(林前7:2-5)。保羅承認自己傾向於保持無婚姻狀態,但也承認不同的基督徒有不同的恩賜(7:7)。有些人被神裝備去結婚,有些人則被神裝備過無婚姻的生活。神賜給基督徒許多不同為祂而活的方式。

在這章接下來的部分裡,保羅考量了許多不同情境:如果你覺得沒有性伴侶很難生活怎麼辦?如果你的配偶是非基督徒怎麼辦?如果配偶逕自離開了呢?如果你已規劃要結婚怎麼辦?如果你的配偶過世了怎麼辦?如果基督徒受了割禮、或未受割禮,或身為奴隸怎麼辦?

保羅說,在每一種情況下,基督徒都不需試圖改變自己的狀態,因為在主裡生活的方式並不只有一種。反之,正因為這個真理,基督徒也可以接受改變狀態。如果得到自由的時刻來臨,被奴役的人可以使用這份自由。單身的人若決定結婚也沒有犯罪,沒有任何一種身份狀態或生活方式是必要的,都是可以接受改變的,因為重要的是我們在基督裡的呼召。

有些譯本,如中文的和合本及英文NIV版本的7:20裡,建議各人「留在上帝呼召他們時所處的身分(remain in the situation they were in when God called them)」,但這掩蓋了保羅在此處的一個核心命令。我對第20節的翻譯是,「留在上帝呼召你的身分裡(remain in the calling with which you were called)」。保羅教導我們,在所有處境裡,基督徒都必須緊緊抓住自己「在基督裡」這個身分,並堅信只有「這個身份」——既不是婚姻,也非單身,更不是其他任何東西——才能拯救自己。雖然上帝為我們安排了特定的角色和環境,但這些都是可以改變的;而我們永遠不變的使命是在基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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