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談性別暴力 #MeToo運動的下一步
(2023年08月01日)
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林婉婷高雄報導】因著被害人與重要他人接力發聲,發生在政治界、文化界、演藝界、教育界等領域的性別暴力事件陸續揭發,但公民如何從不同脈絡深入認識#MeToo運動?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在7月29、30日舉辦「解讀/解毒性騷擾事件」論壇,透過四場講座依序探討「調情與性騷擾的邊界」「性魅力產業的性騷擾」「助長性騷擾的組織、結構與大眾文化」和「網路公審與究責」議題。

30日下午進行的論壇最終場講座,以「網路公審與究責:#MeToo運動的下一步」為題,邀請台灣婦女團體聯合會理事長彭渰雯教授主持,高雄婦女新知監事林夙慧律師、台灣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昭如、立法委員范雲、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美華與談,探討事件被揭發後行為人「社會性死亡」,以及相關究責、道歉、修法、新時代「性與性別倫理」等問題。

林夙慧首先談到,這一波#MeToo運動較沒有依循體制內的法律等程序,而是透過媒體、社群的力量來尋求支持與公義;7月7日有多個婦女團體攜手全國律師聯合會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組成「律師後援團」,將免費協助因揭發性別暴力事件而反被提告的受害者。

但由於目前社會大眾多透過媒體和社群認識事件、針對網路上有「未審先判」的情形,林夙慧表示自己也認同發聲者應都是被害人,但身為律師仍會秉持「不疑之處有疑」的專業態度;另期待「性別」在這波運動中被看見,透過教育來消彌因為不暸解而對多元性別或相處界限產生恐懼的情形,並期待「修復促進工程」能夠落實,讓被害人得到應有道歉、行為人真正意識到錯誤。

陳昭如則進一步探討「輿論法庭」的究責問題。她點出有不少媒體缺乏深度調查報導、只是轉載社群文章;若媒體能夠深度調查、扮演類似檢調角色,有助於更完善「輿論法庭」的功能;而輿論法庭也確實發揮「強制道歉」的效果。

陳昭如另補充說明何謂「加害」,強調發生情境的「權利不對等」問題,因此有可能「有意願」但是構成「對權利侵害」,「性別暴力是權力濫用問題,不是道德問題。」她認為應持續推動追究包庇、在各社團與專業領域置入性別平等意識與教育、懲罰後行為人「更生」機制等,最後也為「性侵害」相關法條未能於此次修法有所改革感到遺憾,並期待反歧視和民事損害賠償等制度更司法化。

范雲說明,自己的辦公室目前為止收到45件具名求助案件,被害人本人公開發聲僅11件;時間最近有今年5月、最久有40年前,其中四件案發時被害人為未成年;所有接獲案件中有21件為系統漏接導致無法處理,包含控訴校園申訴機制失靈、被害人無固定雇主、申訴期過短等。近期已透過修法來改善機制不足問題。范雲另簡要解說《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修訂條文前後差異,並承諾將持續監督相關子法修訂、附帶決議落實、重視調查小組專業與出席費用等議題。

談到性別相處與性別意識,范雲強調現代人應從石器時代的愛情腳本、性別互動與情感框架中解放,這些包含認為是「追求」而不是「性騷擾」、女性被視為性的客體、女性無法肯認自己的感受或擔心案件曝光會傷害到家人感情等,「性騷擾就是權力不對等。要根本改變權力結構,文化才能被改變。」

陳美華則提到,這波#MeToo運動裡很多被害人站出來發聲,是希望行為人真誠道歉,並且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然而多數行為人的道歉令公眾不滿意。究竟何謂「合宜的道歉」?她認為可以參考小學生都知道的道歉模式,點明受害對象、具體道歉、犯錯事實、不再犯錯和如何補償。陳美華直言,選擇發聲的被害人投入成本面對曾經的創傷,但行為人的道歉卻不知所云,甚至沒有寫明自身錯誤,「這是不對等的道歉。」

她感嘆,旁觀者在事件調查前都會先站「性道德檢查」制高點尋找完美被害人,卻未曾質疑行為人的慾望。另因為透過社群傳播,不論是被害人還是行為人、若沒有相當的知名度,事件很可能根本不會被看見、被關心。她也補充談到男同志在揭露遭遇性騷擾經驗時,要面對自己與行為人「被出櫃」的為難。

進一步談到性與性別文化時,陳美華強調,通常邀約別人吃飯、借用文具等,都需要討論、詢問對方意願與建議,但為何有些人會認為觸摸身體、發生關係可以不顧對方意願與感受?她鼓勵社會將性看為「正常」,提出透明、平等的性邀約,不要再模糊曖昧、半推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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