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機構輸掉靈魂,對基督徒有什麼好處? |
(2023年07月04日) |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ity Today
已故牧師畢德生(Eugene Peterson)在寫給他同樣是牧師的兒子的信裡說,基督徒領袖的首要任務是,不僅要對追求達成的目標負責,也要對我們引導人們追求這些目標的「方法和手段」負責。「魔鬼對耶穌的三次試探都與『方法和手段』有關,」他寫道。「魔鬼的每個目標都很好。牠有個卓越的異象宣告。但牠採取的方法和手段配不上牠的目標。」 正如畢德生所說,耶穌呼召我們的門徒生活是在「個人及團體裡進行的,且內外連續一致的生活。在這樣的生活裡,我們對於『如何做』和『做什麼』同樣謹慎及專注。」 畢德生敦勸人們,「如果我們想要有耶穌的生命樣式,我們就必須用耶穌的方法來做事,畢竟,祂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在十字架的道路上,沒有緊急逃生條款。 我們現今正流行的似乎不再是成功神學(prosperity gospel ),更像是「墮落神學(depravity gospel)」。在這種墮落的神學裡,當人們呼籲基督徒對自身的品格或道德有所規範,基督徒的回應不再是「(這樣做)並不是罪」,而是以「讓我們實際一點!」回擊。 並且,這種墮落的神學試圖引誘我們加入它——無論你是毫不猶豫地採取它的方法,為著殘忍粗糙的處理事情方式高興,或者你因此憤世嫉俗、不再期望(基督教/教會)能有什麼更好的表現——都一樣。 因為這條路通向虛無主義。你會發現自己處於一些情況中,或是你可能已經身處其中了,你有責任為某個機構負責任。也許你僅僅是某個機構裡能投票的成員之ㄧ。你可以聳聳肩,隨意的支持你的小黨派告訴你要支持的任何人。但隨著時間推移,你會慢慢的被改變。這可能發生在某個教會或教派裡,或某個基督教機構裡。 我們千萬不可以把恩賜與品格混在一起看,無論是對自己還是他人。我們不應該以爲我們的屬靈領袖是無罪之身。他們會犯罪,但一個犯罪又悔改的人,和一個「不斷重複的腐敗模式」有所不同。如果是後者,你必須問自己該如何面對它。是留在原處,想辦法努力改變它,還是離開,去新的地方生活和服事?我不知道。很多情況取決於我們無法知道的各種因素。我建議你問問自己:你的弱點是什麼? 你是那種遇到錯誤的事時通常會選擇離開的人嗎?如果是,那麼在你離開前,找到所有你應該留下並做出改變的理由。你是那種出於責任、忠誠或情懷,通常會傾向讓自己適應某種事的人嗎?如果是這樣,我強烈建議你考慮離開。 監督我們所屬的機構非常重要。因為他們形塑了我們對於何謂「正常」的認知。當某種可怕的行為開始讓你覺得正常時,處於危險中的不會只有你。 良心(conscience)不僅僅是內心裡促使著我們「做正確的事」的聲音。良心是一種「知」的方式,就像理性、想像力和直覺一樣深植於人類心靈裡。 良心提醒我們,我們生活在一個有道德結構的宇宙中,我們的生活存在於一個時間軸上,這個時間軸正帶著我們走向我們將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日子(羅馬書2:15-16),我們將在那位為我們承受審判的人面前被審判。(約翰福音19:13)。 良心存在的目的是使一個人對宇宙和自己的生命有長遠的視角。如果從短期來看(例如一百年左右),人們可以輕易地得出「野心是人生的推動力」的結論。人們可以像詩篇作者和約伯那樣得出結論:惡人的生命興旺。因此,「成為惡人」是通往繁榮昌盛的道路。但若良心健康的運作,它會指引人們有更廣泛的視角——指向那日,當萬物都將被追究責任時——一個人的生命才真正的開始。 並且這始於一個人的「存在(本質)」而不是他的「行為」。這正是各種福音派運動裡所強調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這句經文接下來立即說到:「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第10節) 道德雖然很重要,但道德根植於生命裡,而不是生命根植於道德。如果你在基督裡,你的罪已經得到赦免。你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也與祂一同復活。你無法靠自己賺取什麼。這就是為什麼在基督教福音派最好的狀態下,會用道德(或更貼切的聖經詞彙,「成聖」)來形容我們在基督裡的樣貌,而不是我們為了得到神的喜悅的手段。 因此,道德(成聖)與道德主義及律法主義相對。如馬丁·路德所說,「我們不是透過行義或行善而成為義人,而是在成為義人之後,我們行義行善。」 道德必須在人和事以外被定義。十字架對於人們自己「客觀定義」的罪有最終極且明確的判斷。地獄也是如此。罪不僅與你正在做的事情有關,更與你「正在成為什麼樣的人」有關。我們每個人有不同的弱點/盲點,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承擔彼此的重擔。我們需要在自己的生活裡觀察我們的弱點是什麼。驅動著你為人處事的,是什麼樣的野心/目標?你希望什麼樣的人喜歡你這個人? 一個沒有正常運作的良心由自己的野心、安全感、以及歸屬感為優先順序。這也是為什麼彼拉多最後會成為釘死耶穌的人。這不是因為他密謀要殺彌賽亞,而是因為他想要「叫眾人喜悅」(馬可福音15:15)。馬太形容彼拉多「見多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撇清自己與這個決定的責任關係(馬太福音27:24)。事情就這樣發生了。彼拉多以「自己的得與失」來衡量跟判斷事情——無論是在那一刻,還是在他一生的脈絡裡。他以野心跟安全感來定義自己的人生使命,而不是以良心來定義。因此,他的良心逐漸被他的野心影響,而不是野心被良心改變。 同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你身上——無論你是在雜貨店工作、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在編劇協會工作,還是身為一名宣教士。我們總是被吸引著要叫自己的良心閉嘴,因為我們害怕良心要求我們做我們不想做的事。但往這個方向走去只會走向災難。 問題不在於你將會發現自己真的做了自己不想做的事,而在於「你根本不會注意到自己已經開始往那個方向去」。你甚至看不到自己正在追求你想要有歸屬感的那個群體的認可,或追逐著自己想實現的某個目標。只有在為時已晚後,你才會發現你已經不認識自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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