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禱:修法堵破口 拘禁致死最重無期 AI變臉可處七年 |
(2023年05月17日) |
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綜合報導】立法院5月16日三讀通過,修法加重個資外洩、拘禁、AI變臉的刑責,堵住治安破口。 《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是因戶政資料、民間企業都曾發生個資外洩的重大事件,三讀規定將成立專責委員會,執行非公務機關個資監督,若非公務機關洩露個人資料,罰鍰提高至2萬元以上到200萬元以下,並命令限期改正,若未限期改正或情節重大者,罰鍰將再上修至15萬元以上到1,500萬元以下,並採按次處罰。 另有立委提出,此修正案只規範民間企業是不夠的,對公務機構毫無處置,政府應以身作則,管理好全民個資。 針對詐騙集團常以囚禁、凌虐被害人方式以取得金融帳戶,導致被害人重傷甚至死亡,三讀條文規定,犯《刑法》第302條之罪者,3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犯罪、對精神或身體障礙、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罪、施虐或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深偽(Deepfake)技術發展,影片以「換臉」詐騙的案例層出不窮,現在增列詐欺罪加重處罰事由,《刑法》第339之4條增訂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者,將以第339條詐欺罪論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以未遂犯罰之。 期待此次修法加重刑責,能遏止詐騙與網路科技犯罪等新型態犯罪,堵住破口。 禱告焦點: 1. 為此次修法感謝神,求主興起環境,幫助政府能結合警政、金融、數位資安、電信等各方面,從源頭加強管理,堵住詐騙與網路科技犯罪的破口。 2. 求主為我國青年塑造正直良善的信念與價值,貧賤不能移,在職涯規劃上大有盼望,恩賜才幹能為主所用、造福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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