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知的版權知識」課程》 謹慎看重版權 維護創作權益 |
(2021年09月02日) |
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數位網絡音樂已趨成熟,創作人如何保護詞曲版權?如何處理合約事宜?馬來西亞收穫音樂和Tune Conference於8月28日合辦「不能不知的版權知識」課程,由創作人楊智中弟兄(前馬來西亞環球音樂版權公司經理)主講,羅健明(收穫音樂創辦人)主持。 楊弟兄首先向學員解釋清楚什麼是版權(copyright)?版權或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之一,指創作者對自己作品所屬專利,而音樂版權包括詞曲和錄音兩種。詞曲版權(publishing Right)指經由實體或電子紀錄的樂譜,不包括錄音作品,具獨創性的專屬權利,通常屬於原創人;而錄音版權指原創音樂經載體記錄後成錄音作品的專屬權利,載體如唱片、磁帶、串流媒體等,通常屬於唱片公司。 4種向原創人支付的版稅: 1. 機械複製版稅(mechanical royalties):指任何形式音樂複製的版稅。 2. 表演版稅(performance royalties):任何商業性質表演的版稅。 3. 同步版稅(synchronization royalties):同步於影片的版稅如音樂影片(MV)。 4. 印刷權(print right):與音樂有關任何形式的印刷品如樂譜。 由於數位音樂及網絡平台發達,加上實體音樂專輯成本高,大眾可經平台購買數位單曲,以致音樂專輯銷量銳減,連帶機械複製版稅也大幅降低,版稅比例只佔6%。 楊弟兄提到駐馬來西亞各正規音樂團體中,非牟利機構大馬音樂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 Berhad 簡稱MACP),擁有全球最齊全的音樂及創作人資料庫。他鼓勵創作人免費登記成為會員,因為世界各地單位會主動向MACP申請使用音樂,MACP每年向會員發版稅報表及版稅,但不包括表演版稅。 另外,歌曲身份證:國際標準音樂作品編碼(ISWC)和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號碼(ISRC)。歌曲經MACP登記後,便會產出ISWC。歌曲發表或上架後,因為太多歌名重覆,由唱片公會申請ISRC,公會會向版權公司發報表,確認歌曲創作人資料,包括筆名。所有歌曲都必須登記,否則不能收到版稅。 版權及合約 楊弟兄接著舉一些案例,解釋版權及合約實際情況。楊弟兄表示,剛出道的時候,版權未明,會有「買斷歌曲」的事,即唱片公司向創作人要整首歌的版權。有唱片公司曾一次付款買斷《老鼠愛大米》,原創者失去後續版權專利,後來唱片大賣,也不能收取任何版稅。 楊弟兄認為要慎重處理合約事宜,注意版稅比例和合約期兩件事:「一般合約分為專屬(exclusive)作者合約和單曲合約。畢竟版權公司以利益為前題,要選一家可信的公司合作。要記住,我們是老闆,委托版權公司收取版稅,而他們收取佣金。佣金比例最基本是五五開,日後可再協商,但不可能反過來版權公司多收佣金,因為錢這個東西,要先小人後君子。還要注意簽多久?有可能要簽一輩子,遇過有歌手簽了10年,還不到第二年便發生問題,可說是折磨。」其他東西都大同小異,創作者得承認作品為原創,一經發現侵權,版權公司會依照合約內容處理,與之劃清界線,比如吳青鋒與製作人的版稅訴訟。 Q & A 楊弟兄為學員解答一些難題: 如有新作,可放在Youtube嗎?以馬來西亞來說,保護作品比較困難。雖可驗證,但有機會未必完全屬於原創人,因有其他人在平台分享過同一作品,難以分辨,要非常小心,建議透過串流平台上架。 怎樣抄襲才不會侵權?一般認為不可超過4至6個小節(bar)的旋律。楊弟兄特別找到相關資料,法律根本沒有提到這回事,認為要看整個情況才可判斷。曾有廣告公司用知名英文歌曲但沒向唱片公司取得版權,被發現後經訴訟和解。楊弟兄提議可用應用程式(APPS)辨認旋律,利用人工智能檢驗作為參考。 歌詞可不可以重填?或改編一小段歌曲?大前題必須找原作者和版權公司,徵求同意後商討版稅比例。假如原作者離世50年,作品變為公共性質,則可獲豁免。 如果發現其他人唱了自己的歌?原創者要主動向版權公司反映,公司會找發佈平台如Spotify交涉,進入訴訟後要拿出證據來,全程要靠版權公司幫助且耗時。 參加比賽,版權是否歸於大會?要看大會設定,一般會用完後歸還作者,有些人誤以為給得奬者奬金,歌曲便屬於主辦單位。另外也要看歌曲受歡迎程度,是否需要原唱歌手演繹。然而,創作者往往處於被動位置,通常要等歌曲賣紅了,才知道下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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