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各州疫下「車上崇拜」引發官民訴訟 司法部長稱不可對宗教活動施加特殊限制 時代論壇 / 2020年5月20日 |
(2020年05月21日) |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美國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多處實施居家令,部份堂會「復古」舉行六七十年前的「車上崇拜」(drive-in service),但被地方政府指違令,雙方對簿公堂,司法部罕有向堂會開綠燈;另有些地方「政」、「教」達成協議,車上崇拜不違令。 限聚令下,在密歇根、德州、威斯康辛、加州、新澤西、北卡羅來納等州,很多教會復辦一九五○年代時興的車上崇拜:信徒自駕到教會擁有或租借的停車場,安坐車中,調頻FM收音機,收聽牧者在平板拖車或高台上證道,以車響按說「阿們」。但隨著愈來愈多州份頒佈居家令,甚至居家令因州縣而異。車上崇拜引發官民訴訟,宗教集會是否算是「必要」聚集而獲豁免?地方政府、警方、衛生官員和教牧各有詮譯,又或朝令夕改。 密西西比州的格林維爾(Greenville)的「會堂浸信會」(Temple Baptist Church)在停車場舉行車上崇拜,該會八十二歲史考特牧師(Arthur Scott)在空蕩蕩的禮堂講道,會眾則坐在車上從收音機聆聽。教會被市當局指違反居家令,八名警員向會眾包括有份出席崇拜的師母,每人發出五百美元罰單,牧師指百多位會友年長亦不精通科技:「我們過去四十五年,一次主日也未停過崇拜。我愛我們的會友,這是向他們傳道的方法。我們跟所有人一樣害怕新冠病毒,若我們是在危害別人,就絕不辦(車上崇拜)。」市長稱收到投訴指有信眾在車上崇拜期間下車,不過後來市長撤銷對八人的罰款,而教會卻指政令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宗教自由。代表教會的「捍衛自由聯盟」律師質疑為何附近的當地汽車餐廳顧客可調低車窗以交談下單。 美國司法部文件提到,該市似乎只特別指出教會提供的服務,未能確保民眾保持社交距離,指控有針對宗教行為之嫌。假如該市無法證明其指控是中立,且普遍適用於非宗教機構,否則指控將構成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司法部部長巴爾(William Barr)發聲明,格林維爾市當局須證明政令一視同仁:「即使緊急情況下,合理和臨時規限在權利之上,第一修正案和聯邦制定法都禁止歧視宗教機構和教徒。因此,該市不可對宗教活動施加特殊限制,而這些特殊限制也不適用於類似的非宗教活動。」密西西比州州長里夫斯(Tate Reeves)就在推特感謝巴爾堅定支持宗教自由,並指政府不能關閉教堂。 教會被視為小勝一仗 路市「政」「教」達協議 加州弗雷斯諾市(Fresno)亦有民權組織挑戰居家令侵犯宗教自由,州檢察總長貝西拉(Xavier Becerra)雖為防疫政令辯護,但對「車上教會」留有餘地,容許教會採用科技繼續崇拜,「科技」的定義涵蓋汽車,只要會眾保持社交距離。市議員布雷德菲爾德(Garry Bredefeld)視此為教會「小勝一仗」:「我們仍要爭取,實施(疾控中心)指引和社交距離的同時,除去讓人在教堂內外崇拜的限制。」不過縣衛生官員擔心會眾按捺不住下車互動,增加染病風險。 肯塔基州路易維爾(Louisville)市長費希爾(Greg Fischer)及市政府,跟「火熱基督教會」(On Fire Christian church)則避免打官司,雙方達成協議,容許車上崇拜,但教會須確保車與車之間保持六英呎社交距離,車窗半開,除會眾唱詩時,台上只能站一人,違例會被罰款。在阿拉巴馬洲曾主持車上崇拜的聯合循道會戴爾牧師(David Dale)亦有舉辦車上崇拜,他表示,即使政府設例限制,但神仍在作工:「『人心多有計謀,唯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箴十九21)」 (綜合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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