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面對人權需知你我界線 從關心小問題起
(2019年10月07日)
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預防勝於治療!」為關懷牧者及會友,在發生任何傷害時,該如何以專業、法律及客觀的角度來面對,並在傷害發生前,如何傳遞人權的重要,並活出見證、健康。本報記者於10月5日專訪到教會人權促進聯盟副理事長蘇家宏律師(恩典法律事務所)從法律層面來談。
 教會人權促進聯盟主要是推動「防治宣導與培力」,舉辦性騷擾、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宣導講座、培力課程。蘇家宏律師表示,起初成立就是希望教會界有平台,能夠協助教會、福音機構及相關信仰團體,從法律、心理輔導、牧靈關懷等面向獲得預防,以及處理事件的功能。
 蘇家宏律師指出,設立受理申訴專線,為的是以專業、客觀及公正的態度來受理教會界及相關信仰團體之委託申訴或協助調查性騷擾、性侵害及家庭暴力案件。假設接獲教會的申訴,會協助教會建立「專業調查小組」,並遵守「保密原則」,來依法建立內部調查機制。然而,除了協助被害人依法處裡、關懷諮商外,也會對加害人作關懷及輔導,幫助他們明白真理而悔改、順服法律制裁,成為新造的人,也活出彼此饒恕、不再犯罪的真理文化。



人人皆為公民 不論牧者與否應遵守法律

 倘若教會牧者是加害者,像是性騷擾或性侵害的事件,或者是嚴重的家庭暴力、情緒勒索,導致強迫受害者的任何行為,「首先,要清楚知道,教會也在法律制度內!」他說,發生任何事情,都要「勇敢面對,清楚知道人與人之間的界線!」並且要釐清進入法律程序並不可恥,一但真的犯錯,那就是以誠心面對、勇敢道歉、不再犯罪的目標來彌補。但道歉不代表不用負法律責任,例如,性騷擾責罰就是1-10萬罰款,若是嚴重的性騷擾,像是觸摸身體、性器官等,那麼就是「刑事責任」,若對被害者有做出嚴重的過犯,則需要「民事賠償」。針對案件的發生,法律的制裁就是需要面對,不論是牧者或是弟兄姊妹,只要是屬於這個國家的公民,就要勇敢面對、真心懺悔、決心不能再犯。
 如果牧者或弟兄姊妹遭受誤會,蘇律師表示,這也是需要走法律途徑,更是以法律還當事者的清白;走法律途徑不代表就是你犯錯,而是法律可以還人清白。然而,事件的發生,真正的前因後果只有上帝知道,因此,要提升瞭解「人我界線的重要性」,即使是夫妻、親子及家人,也是要有健康、正確的界線,不是因為位分越高就可以越界,相反之,也不是因為弟兄姊妹是需要者,就可以對牧者、領袖作越界的舉動或言語暴力等。因此,蘇律師常提醒教會牧者、弟兄姊妹「了解法律是最低程度的界線,理解神學是最高程度的界線」。
 提升教會勇敢面對的文化,就是透過一場又一場的講座,幫助教會、弟兄姊妹知道什麼是界線、事情發生時該如何正確處理,避免二次傷害。蘇律師也呼籲教會界,再小的問題都要攤開來處理,否則演變成大問題時,大部分受害者也多,姑息這樣的文化也是扭曲了聖經教導,以及主託付的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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