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曾以非宗教罪行處理宗教案件 邢福增指《逃犯條例》修訂影響深遠 |
(2019年04月26日) |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報道:陳燕蓉 / 2019年4月26日 【時代論壇訊】 對於近日極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教授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指,按他近年對內地的觀察,內地可能會以非宗教理由及相關經濟罪行來處理宗教案件;而修訂《逃犯條例》企圖將香港納入中國法例之中,對香港的影響亦非常深遠,呼籲香港教會即使沒有中國事工,也不可忽視修訂對香港社會所造成的影響。 邢福增在昨天(4月25日)的D100《恩典時刻‧時代論壇》的電話直播訪問裡指出,近年中國政府處理地下教會、家庭教會事件時,常以非宗教方式處理宗教問題,例如以非宗教罪名控告教會領袖。他指自己並非在說邪教組織涉及殺人、放火等罪行,而是一些地下教會因宗教事件而被冠上經濟罪名。他補充,這類事件雖然較常發生在地下教會,因為地下教會本來就被視為非法教會,但其實相似事件也有機會發生在三自教會,就如以往有三自教會的牧師因反對當局清拆十字架而被冠上經濟罪名。對於節目主持指,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信心不足,擔心《逃犯條例》修訂後,內地會以一些不相干的交通、經濟等罪名來引渡異見港人回內地,邢福增表示上述事情的確值得擔心。 邢福增指出,雖然《逃犯條例》修訂條例中的三十七項罪名都不涉及宗教或政治,但內地可能會以非宗教理由及相關罪行,例如逃稅、非法經營、詐騙等罪名,針對處理宗教案件。他表示,《逃犯條例》修訂中提到要涉及雙重犯罪,即在香港與內地的法律都有的罪名,才能引渡逃犯;但只要以上述提到的非宗教理由,便能引渡涉嫌犯宗教罪名或政治罪名的逃犯。他舉例指,如果教會運送聖經到內地教會,內地可以走私、逃稅、非法經營等經濟罪名處理案件,或者涉及收奉獻時,就可被控非法集資等,即使沒有直接涉及有關罪行,也可被控煽惑或教唆他人犯上述罪行而被引渡,他表示這些都會影響到香港教會的中國事工。另外,香港教會的內地宣教工作也可能會受影響,尤其是與內地的家庭教會有接觸時,因為家庭教會是非法教會,如香港教會參與內地家庭教會的教會培訓都有風險。而香港教會在內地義教時如涉及宣教,也有可能觸犯內地法例。 而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指,日後在移交逃犯方面將不接受地方政府部門提出移交逃犯請求,希望藉此釋除港人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疑慮,邢福增坦言現時內地的司法制度存在司法不透明以及對待囚犯時的人權問題等問題,令人擔心內地是否能有公正的審訊,因此不論是地方政府部門或是中央提出移交逃犯請求都要面對同樣問題,並不會因此釋除港人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疑慮。 邢福增補充指,以前港人就算觸犯了中國的條例,基本上只要人在香港都是安全的,就如現時香港教會到內地宣教要冒風險,但起碼回到香港就安全。不過,一旦《逃犯條例》修定通過後,即使已回到香港,甚至沒有入境內地,也可被引渡回內地受審,因此會增加恐懼。邢福增強調,修訂《逃犯條例》企圖將香港納入中國法例之中,對香港的影響亦非常深遠,呼籲香港教會不應過於宗教本位,即使教會沒有中國事工,也不可忽視修訂《逃犯條例》對香港社會所造成的影響。 D100《恩典時刻》由《時代論壇》統籌製作。本集重溫: http://bit.ly/2ZCjlvp 邢福增(資料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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