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觸及紓緩治療 |
鍾一諾:意義重大 |
(2018年10月15日) |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時代論壇訊】《施政報告》今年增加了一段關於紓緩治療的段落,提到關於臨終護理服務的規劃,以及在醫院以外的環境提供紓緩治療服務。十月十一日D100電台節目《恩典時刻・時代論壇》訪問了香港中文大學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助理教授鍾一諾博士,分享有關紓緩治療的意義以及在香港推行的必要性。 鍾一諾認為,今次《施政報告》的紓緩治療段落意義重大,而香港有需要確立紓緩治療及預設醫療指示。他表示幾年前,香港中文大學曾做過有關晚期照顧的研究呈交給食物及衞生局,當中有三十多項建議,其中最急切的就是預設醫療指示。他介紹,預設醫療指示是讓人們預先決定日後自己精神及能力欠佳時所使用的治療方法,例如是否接受心肺復甦或當身患絕症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措施,有時這些措施只能令病人延長生命,但生活的質素就沒有受到保障。 他指出,現時不少人包括醫療界人士,仍對紓緩治療存有誤解,認為紓緩治療就如給自己蓋上死亡證般。他澄清,紓緩治療不是一種放棄,而且有研究指出接受紓緩治療的人比起只接受普通醫療治療的人能減少痛症、心理更健康,而且壽命更長。以往的醫療觀念是只針對病患來醫治,但這往往會令病人十分痛苦,例如癌症的治療。事實上,普通醫療治療可與紓緩治療配合,以減少病人所要承受的痛苦。 鍾一諾認為,這些問題可透過生死教育去解決,以台灣為例,由幼稚園開始就有生死教育,讓人從小就開始認識人生不同階段要面對的狀態,令死亡不再是個不能談及的問題。另外,醫生也應多接受紓緩治療的教育,由在大學讀書期間就應讓他們認識紓緩治療。 鍾一諾亦提到,確立預設醫療指示要留意一些法律問題。預設醫療指示中提到當病人在沒有精神能力時應啟動預設醫療指示,但在現時法律框架下,沒有精神能力的定義未夠清楚,立法時應小心處理。而且,在預設醫療指示中有一類「持久授權書」,意即可授權家人為其做醫療決定,然而一旦預設醫療指示與家人的決定有衝突時應如何處理,這些都是確立預設醫療指示時要討論的事情。 另外,鍾一諾表示除了醫院以外,亦可在社區推行紓緩治療,包括老人院甚至家中。如果成功推行社區的紓緩治療,日後當老人家有輕微不適時可以讓老人院自行處理,不用事無大小都馬上將病患者送到醫院。他表示,由於現時香港法律上病人在醫院以外過身的話處理手續繁複,如果修改法律,可減輕急症室負擔。而除了法律問題外,文化也是另一個阻礙,例如擔心有人在家中過身影響樓價等傳統思想,這些都要透過教育讓人們對死亡有更開放的思想。 今年《施政報告》第195段觸及晚期病人照顧服務,為上年所無:「為讓晚期病人就他們自身的治療及護理安排有更多選擇,政府會於2019年就預設醫療指示及相關晚期照顧服務的安排諮詢公眾。」此外,相關的《施政綱領》就提及「研究制訂更完善的政策及法律框架,促進臨終護理服務的規劃,以及在醫院以外的環境提供紓緩治療服務。」(頁173) 鍾一諾教授(photo: CUHK ISO) |
新聞照片:
|
台灣聖經網 www.TaiwanBib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