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會特殊議案 籲正議員支持
為使牧者退休制度更合時宜、永續經營 盼第62屆年會通過修訂 2021年開始實施
(2017年04月06日)
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林宜瑩台北報導】

為使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牧者退休制度更合時宜,讓牧者福利制度能夠永續經營及確保牧者夫婦得享終生關顧,由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簡稱總會傳福會)提出、並經由PCT第61屆總會通常年會決議為「特殊議案」的「修訂行政法第116條第四款及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第13條乙案」,總會傳福會籲請第62屆總會年會正議員能支持、贊成此修正案的通過,並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行政法第116條第四款原條文為:「擔任牧師、傳道師滿25年或年滿60歲並任職逾20年者,始得申請盡程退休」修改文為:「擔任牧師、傳道師滿30年或年滿60歲並任職逾25年者,始得申請盡程退休」;上述修正條文通過後,則須同步修改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第13條,原條文:「牧師、傳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一、任職滿25年以上者。二、年滿60歲且任職逾20年者。」修改文為:「牧師、傳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一、任職滿30年以上者。二、年滿60歲且任職逾25年者。」

總會傳福會表示,為永續經營長老教會本宗牧者福利制度,需進行財務減壓,因此懇請第62屆總會通常年會正議員能同意「提高服務年資5年」一案,並認為此一調整對現行在職牧者福利影響小,在調整本宗牧者退休制度後,更能切合時宜,也更符合牧者一生獻身服事的信仰精神;此外,若能順利在第62屆總會年會決議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也就是4年後才執行,不至於影響近期規劃退休的牧者。

為讓第62屆總會通常年會正議員能更了解此特殊議案,總會傳福會也特地製作一本「特殊議案說明」,已寄發給本宗牧師、傳道師,特別將傳福會經營危機的緣由、如何分擔並減輕傳福財務重擔壓力的對策、傳福制度負擔金收入、福利費用支出的計算說明、為何要儘早著手改革以謀本宗牧者福利制度的永續經營及法規修改內容等,一一分類並詳述於說明本中。

此外,總會傳福會也在第62屆總會通常年會召開前,透過《台灣教會公報》製作長老教會年金改革專題、廣告版面,詳述傳福制度從2005年至今,進行「調增牧者服務年資5年」、「安養金改為從65歲開始發放」、「調降在職牧者紅利(淨額)分配」、「積極催繳傳福負擔金前欠」、「強化投資運作增加收益」等處理方案,但因近年牧者夫婦關顧費用大幅增加、負擔金入不敷出(每年不足4000多萬)、老年牧者夫婦人數暨餘命皆提增,已讓傳福收支失衡等危機,盼傳福制度能繼續關顧牧者在職健康暨退休安養,並透過此次的善處化解、改善牧者福利制度的財務危機,永續經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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