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前偷渡 亞泥續挖20年 |
(2017年03月28日) |
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邱國榮採訪報導】 全國最大的礦場「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超過300公頃的採礦展延申請20年,在《礦業法》修法前夕和經濟委員會不知情下已通過,3月23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在記者會上砲轟礦務局無視經濟部凍結礦業權展延半年承諾,也批評礦務局長朱明昭欺騙立委、藐視國會。 3月14日經濟部在委員會上專案報告,已承諾凍結礦業權申請,且礦物屬全國人民所有,採礦需要特許執照,並有時間限制,法令規定採礦滿20年後,繼續採礦就必須申請展延。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表示,展延是重新核定新的礦業權的特許階段,礦務局曲解法令,把礦業用地的核定及土地取得等階段,以理所當然的認知,連同礦業權的特許,一併讓亞泥延續。亞泥在花蓮太魯閣山上的礦權在1957年取得,依法令今年11月22日到期,去年可申請展延,不過,經濟部基於委員會修法,承諾凍結礦業權展延申請,委員會也以為亞泥申請展延是審查中,殊不知已經通過。 高志鵬憤怒說:「礦務局偷渡是狠打委員會所有委員。」無法接受礦業權申請展延在修法前通過,他向經濟部喊話,礦業用地的核定程序不同於礦業權,要求經濟部在礦業用地核定上,不要輕視委員會,在委員會沒有修法清楚前,會不停安排專案會報。礦業法是國土的轉型正義,相信會遇到財團阻撓,但透過跨黨派共同重視國土正義及環境永續,相信最後一定能成功。 立委高潞.以用表示,當初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族道歉的高度全被政府破壞殆盡。環保署長當初指示國家公園不可開採的命令猶言在耳,但礦物局卻「把總統與署長的話當垃圾」為財團鋪路,而且亞泥礦區底下是原民部落,再展延亞泥20年採礦權,等同用80年的時間踐踏國土,也踐踏原住民族。 高潞.以用說,行政院原民會去年8月發函經濟部及部落,表示礦業申請要經部落知情同意,可是去年11月,由政務委員林萬億與張景森所召開的研商會議中,居然指稱礦業展延無須踐行原基法21條,如今,礦務局偷讓亞泥通過申請,欺騙國會,她批評礦務局「良心被狗啃」,難道「蔡英文在台前道歉,就放任官僚在幕後打擊原住民嗎?」她要求執政黨確實執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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