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Are Family」 凱道反同婚法活動落幕
(2016年12月03日)
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反同性婚姻法案修改《民法》親屬篇,下一代幸福聯盟12月3日號召多個公民團體走上凱道,逾十萬人身穿白衣,扶老攜幼,或站著、席地而坐,聆聽各公民團體、原住民及宗教團體代表,輪番上陣表達立場,將近四個小時的聚集,不時穿插影片、行動劇,讓與會的民眾透過大螢幕了解同性婚姻法案修法所帶來影響,最後由小朋友與家長在舞台共舞,宣告「We Are Family」結束聚會。

凱道聚集有三大訴求,一、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由全民公投決定是否改變婚姻家庭制度。二、子女教育、父母決定,讓混淆男女性別意識、性解放的教材退出校園,立即解散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重新聘任且家長代表須佔三分之一。三、民意代表、人民決定:人民有選舉及罷免民意代表(如立委及縣市議員)的權利,對於不聽從民意的代表,在其任期屆滿前,人民得行使罷免權,提前終止其任期。

台上憂心忡忡的憤怒中年老爸說:「小學的教材中,還在孩子學習性別認同的時候,就直接教導跨性情慾的合理性,以及性愛技巧,還有說明人有八種性關係,說明有七種同志,以及一種異性戀,這能讓人弄得清楚嗎?」

擔任教職的三個孩子的媽媽則說:「期望學校讓孩子有完整的教育,但是現在不當教材進入校園,除了要求教育部移除之外,目前有大部分老師決定不要教導不適當的教材。雖然不能守護孩子一輩子,但要為子孫世代站出來發聲。」 

「尊重孩子的權益,勝過大人的情慾」美國兒童權益講員凱蒂•福斯特(Katy Faust)表示,婚姻家庭議題重點是在孩子,而不是大人的性慾。從社會學觀點來看,孩子是需要父母親的。在同性婚姻法案,若夫妻只是一個選項,還要把父母親稱謂移除,等於重新定義父母及家庭。事實上,孩子擁有親生父母親的權利,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也是聯合國公約規定的兒童權利,因此政府在討論婚姻制度時,應以保護孩童的權利為優先,而保護孩童最好的方式就是異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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