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屆總委會通過長大懲處案
(2016年04月27日)
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本報訊】
第61屆總委會第一次會議4月26日在總會事務所召開,針對長榮大學董事會從2008年迄今不服從總會,不遵照總會銓衡辦法及銓衡名單,未經允許私自選舉董事,多次行文屢勸不聽,2009年11月16日,又未經核准私自修改捐助章程,將長大董事「連選得連任一任」改為「連選得連任」,逕自廢除「長大董事會組織章程」,長大董事會逾8年不服從總會善處小組決議,楊四海等11名長大董事違反教會相關法規,因此第61屆總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對上等11人的戒規案。

被戒規名單如下:楊四海(屏東中會迦南教會)、黃仁村(台南中會錫安教會)、蘇進安(台南中會東門巴克禮紀念教會)、郭宗禮(七星中會濟南教會)、郭文隆(彰化中會蘭大衛紀念教會)、趙振?(嘉義中會退休牧師)、林中生(台中中會忠明教會)、帖喇.尤道(太魯閣中會谷牧紀念教會)、楊青峰(台南中會長榮教會)、黃德成(台南中會退休牧師)、魏志濤(台北中會天母教會)。

戒規案依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第122、123、124、125條,總會長大善處小組會派員與違規董事所屬中會的中會議長、總委長老,前往違規董事所屬中會及教會小會說明違規事實,籲請中會、小會執行。若在戒規前請辭、並簽回第9屆長大董事辭職切結書者,總會願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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