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教士得自行募款 教會不能自棄於大使命之外 |
| (2015年0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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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國度復興報╱編譯Suzie╱報導】當準備宣教的人分享他們每個月所需要募款的數目字時,常常令人驚訝。有一位準備宣教的人說,當他表明每個月需要6,000美元(約合台幣20萬元)時,常聽到的回應是:「我沒辦法捐那麼多錢」。 宣教士是回應神特殊生命呼召的人,他們常常放棄傳統的工作機會,為要服從神的呼召到外國去。他們因此不能在祖國合法賺錢,也沒有時間做傳統的上班族工作。教會很重要的功能就是資助這些宣教士,好讓他們看見福音能在國外的新環境紮根。「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做工」(約參1:8)。 教會絕對不能以差派宣教士要用太大筆錢為藉口,而不差派人長期到國外宣教。否則將使教會自行放棄實踐神大使命的機會。的確,今天宣教士的角色正在改變,但是需求卻始終不變。 宣教士的薪資並不高。雖然美國播道會(ReachGlobal)給宣教士的薪水相當微薄,但是他們在量入為出,考量是否要為宣教士加薪時,並不會和其他宣教機構做比較。 試想宣教所需要的資金,除了給宣教士的薪水之外,還包括要支付宣教士的健康保險、旅費(包括國內外旅程)、宣教開銷、宣教士子女在海外受教育的費用、住宅費用、稅金(包括各種社會安全措施的稅賦)、繼續升學的費用、退休金、在海外蓋房子的費用等。 在美國,上述每一項都是「隱性成本」,因為這些錢都是雇主部分或全部負擔的,卻不會出現在薪資的單據上。此外,宣教士還有一些開銷是我們大部分人不會用到的,譬如:子女在海外唸書的費用。 如果宣教士是待在居住成本很高的城市(譬如歐洲和亞洲),則住宿的開銷就會高於美國。像香港,租一間中等的公寓,就要3,000美元(約合台幣10萬元)。 此外,宣教士的開銷必須由他們自己所募的款項取得。例如,若要去訓練或教導宣教國民眾,宣教士就必須先募得款項。現代的宣教士有許多人都是住在某個城市,但同時在多個國家宣教,做門徒訓練、教練和監督的工作。所有費用全都得宣教士自行募款。 我們常沒有想到自己教會的宣教人事成本要花多少錢。教會在支付同工薪水之上,還要支付許多福利、供應辦公室和設備,以及支持這些事工的人事費用,更需要含蓋宣教的費用。與宣教士不同的是:宣教士所有的開銷都必須由他們自己去募款。毫無隱性成本。 ●為各教會有足夠的經費宣教禱告。(圖文取材自M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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