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屆總會年會 議案討論交鋒現火花 |
| 林家鴻、黃以勒台南報導 |
(2014年05月01日) |
|
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反對同婚爭議牧函 臨時動議公決通過 【林家鴻、黃以勒台南報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4月22日起召開為期4天的第59屆總會通常年會,議員為了討論總會應如何回應同志婚姻合法化及多元成家議題,正反雙方展開激辯,且各有力挺的掌聲、「阿們」聲助陣,氣氛矛盾尷尬,甚至罕見地使議事嚴重延宕。 總會總幹事林芳仲牧師表示,不願看見「教會分裂」。然而,高雄、壽山中會議員,以臨時動議方式提案長老教會應發表正式牧函堅守異性婚姻一夫一妻制,獲多個中、區會連署成案,雖有議員認為程序有所瑕疵,但最後於年會獲壓倒性贊成,由新任總會議長羅仁貴牧師宣布「公決通過」。 高中、壽中所提臨時動議案,要求總會針對「民法972修正案」及「多元成家民法修正案」依據聖經原則表達信仰立場,發表正式牧函,於年會最後一天進行說明和表決。在表決前後皆無計算議員人數及無異議下,獲壓倒性贊成。 該案要求通過總委會日前派組的「同志議題關懷小組」1月2日決議的牧函,並表示牧函很早就提出,送交總委會時卻遭阻攔,獲接納後立場被模糊,無法公告;但有議員私下表示,多位牧師認為牧函抄襲香港相關聲明並不妥。 第58屆總會議長許榮豐23日答詢時,也因前述事件遭議員質疑「黑箱」,不尊重總會為回應10個中會表態反對同志婚姻,所成立用以對話的同志議題關懷小組決議,總會甚至另提新版本的狀況。許榮豐回應,總會積極尋求共識,過程中若有誤會願意道歉。 同志議題關懷小組原擬的牧函,主要針對同志婚姻討論,堅持上帝創造人乃一男一女,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受世界各國立法保障,也才是上帝所喜悅,教會面對同婚議題宜區分「同性性傾向」和「同性性行為」,後者明確違反聖經。同性戀者有責任決定如何回應同性性傾向,正如異性戀克制不當性衝動,以順服上帝。教會應接納同性戀者,建構尊重與安全環境,在愛中靠聖靈陪伴其成長,活出符合神旨的生活與盼望。 高中、壽中的臨時動議案通過的前3天,有議員同情同志處境,認為不能片面解釋聖經來定罪;也有人則認為總會無視地方中、區會的意見,許多牧長因信徒對該議題無所適從和不滿被其他教派貼上挺同標籤,長期遭抱怨而承受巨大壓力。有人則認為,同志議題確實棘手,20幾個中、區會中僅10個做成議決反對同性婚姻,尚不足以在總會裡形成共識,但還是可以積極作為,至少對話的機制要出來,並要求政府在議題未充分討論前,暫緩修法。 臨時動議案通過前一天,林芳仲答詢時表示,同性婚姻法案自去年引發爭議以來,接到許多來自地方贊成或反對意見,表達相當激烈。但考量國外已有教會因爭論同志議題造成內部分裂,以及長老教會目前正面臨服貿議題、明年150週年慶典等諸多宣教事工,實不宜立即採取特定的立場,把意見不同的兄弟姊妹切成兩半。 林芳仲並說,他了解地方牧會的壓力,總會去年基於「基督信仰、維護婚姻價值、尊重和關懷人權」,為促進內部各方意見對話,已成立「同志議題關懷小組」,他很抱歉努力不夠,讓地方受苦,「我知道我不是完全的人,我沒辦法那麼地完全,請各位為我代禱。」他說他未來會繼續努力,但也強調教會是大家的,應該一起找出路。針對臨時動議案通過,羅仁貴事後表示,該案該尚須於5月20日前後送總委會確認後,才能知道如何進行。 保障單一性別比例 銓衡條例維持不變 【義工記者李信仁台南報導】針對高雄中會在第59屆總會通常年會提出「總會銓衡條例」修改案,建議將銓衡推薦以及中區會等各委員會名單中「單一性別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改為「五分之一」,經討論後決議維持原條文「單一性別至少三分之一以上」。 提案單位高中議長李智麟指出,總會銓衡條例規定「單一性別三分之一」,為了符合性別比例,造成銓衡各事工部、委員會代表的困難,因此,高中提案修改,將單一性別三分之一改為五分之一。此案引起不少議員關注,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主委吳娟娟表示,單一性別至少三分之一比例是彼此尊重的條款,以利巴嫩山莊董事會為例,原本董事會成員完全由婦女擔任,單一性別三分之一條款通過,利巴嫩開始有男性董事,單一性別三分之一比例不是只有女性,男性同樣適用,教會應該是朝兩性平權的進步方向前進,而不是往後退。 排灣中會牧師蔡愛蓮說,長老教會重視性別公義,若修改三分之一性別條款,豈不是自相矛盾,不應當任意修改。任職於馬偕護專的台北中會牧師湯玉芳發言強調「不宜修改」,以北中為例,女性牧長認真參與中、總會,表現與貢獻有目共睹。另外,馬偕護專大多由女性教職員參與校務,單一性別三分之一比例規定後,積極邀請男性教職員參與,帶動馬偕護專校務的進步。 以長老教會信徒的性別比例來看,台北中會牧師吳千住指出,依照2011年長老教會教勢統計,女性約58%、男性約42%,女性佔教會多數是事實,但是,若沒有單一性別三分之一條款,總、中區會、各教會小會以及委員會、董事會等幾乎由男性佔多數席次,無法反映教會真實的性別比例情況。此外,長老教會是強調性別、族群公義和多元性的信仰團體,有單一性別三分之一條款,保障各性別平等參與教會事務的機會。2008年政府各部會幾乎都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長老教會應當維持三分之一的性別比例。 另外,也有議員提出長老教會應該要進一步思考,將性別比例修正為二分之一的可能性,以更加落實性別平權。這項建議最後因無人提議,無人附議,該案不表決,維持銓衡委員會條例單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 婦女年齡限制照舊 多項條例修改熱議 【黃以勒、李信仁台南報導】4月22日起為期4天的第59屆總會通常年會,一共有24項議案需要討論,包括一些機構任命案、法規或章程修改案、決算與預算案等。其中針對婦女事工委員會提案修改婦女團契幹部年齡由65歲以下提高至70歲以下一案,原意是在高齡化社會中,許多教會婦女團契年齡較高,若按現有的年齡限制,恐造成無人備選的窘境。 有議員認為,維持原條文,有助於婦女團契年輕化,而年長者應參與松年團契。婦女委員會回應,婦女團契是以性別為主體,不應該有年齡限制,並呼籲許多參與婦女事工的小組化教會能夠踴躍參與。也有議員質疑,婦女團契成員年齡偏高的現象,若修改備選年齡限制,恐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最後表決仍維持原條文。 總會各委員會希望增進各族群區會對總會事工的參與,提議修改條例讓每個族群區會都有代表可參與委員會,立意良好但與母法〈原住民族群區會條例〉第10條的推派原則條文有所衝突,必須先完成母法的修改,各委員會修改條例才能視為有效。 嘉義中會提出「總會銓衡委員會條例」第3條刪除案,主要針對「總委會推派提名小組13名」等規定,經討論後決議,依照總委會與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意見,維持全部條文,另有議員提醒,總委會提名小組要盡量透明化。 性別公義委員會提出增訂「行政法」第65條12款案,在原條文「中會得組織下列各部,必要時得增設性別公義部」之後,增列第12款「性別公義部:策劃及推行中會內性別公義事工」,349位出席議員,305位贊成,照案通過。 |
| 本文 (及相關圖片) 由台灣教會公報新聞網授權提供。 |
台灣聖經網 www.TaiwanBib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