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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條例》納同志並改名 基督徒議員及團體表認同
(200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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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六月三日)向立法會遞交文件,決定將同性戀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內,並將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以澄清新例不會衝擊一男一女婚姻制度。

政府文件指出,新例將以「同居關係」取代原本「同居男女」的字眼,並明確指出三類受保障人士:「配偶、前配偶及子女」、「直系及延伸家庭關係」及「同居關係、前同居關係及子女」。經修訂的條例將於六月十七日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

立法會議員黃成智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歡迎政府的修訂,認為是次修訂把家庭及同居關係分開,「將我們之前的擔心(該條例衝擊現有的家庭制度)消除。」他認為修訂顯示政府已接收到維護家庭核心價值的人士的信息,採納了他們的意見並作出讓步。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初步接受政府的方案,因方案已回應了將條例改名的訴求,同時也明確將受保障人士界定為三類,避免了同居「猶如婚姻」的含混字眼,同時留有空間方便日後加入更多受保障人士,如同住長者等。但蔡志森補充,最後是否接受修訂,仍要待政府正式公佈條文細節後再作研究。

蔡志森提醒,「同性同居」地位無可避免地將因是次修訂而走前一步,因條例正式承認了「同性同居」與一般同性關係有分別,故此日後需繼續留意情況會否愈走愈前,例如會否有人提出「公民伙伴」甚至「同性婚姻」的要求。他解釋今次純粹是基於牽涉暴力問題而接受對同性同居者提供保障,但在「公民伙伴」和「同性婚姻」的問題上,他會堅持反對。

基督教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尹凱榮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初步了解過政府的方案,當中兩個重點:(1) 同意保障同性同居者及 (2) 將條例改名,基本上符合該會社會公義及民生關注委員會今年一月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的兩個重點:(1) 應盡快通過條例保障同性同居者及(2) 不反對為釋公眾疑慮而將條例改名。因此,他原則上接納政府的方案。


(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每日快拍,20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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