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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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同性民事結合」(same-sex civil union)於宗教場所舉行的新法律,已於今年十二月五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生效,但英國教會表示,若沒有來自最高層的許可,將不會容許它們舉行。
同性民事結合是由英國民事法所確立的同性伴侶關係,自○五年起已經在當地合法,但直至今年十二月五日之後,儀式才能在宗教場所舉行。同性民事結合雖不能稱為婚姻,卻跟在教會中結婚的異性配偶擁有相同的法律權益。
英國聖公會給其管理組織的書函中指,除非總議會同意,否則「在新安排下,教會立場是任何英國教會的宗教場地都不會成為同性民事結合的『認可場地』。」
外界認為總議會不大可能容許同性婚姻儀式在教會物業上舉行。英國政府則表示,雖然訂立了新法,但它無意強制宗教組織舉行同性結合儀式。
英國教會法律事務部在聲明中表示,它並無觸犯任何不合法的歧視,因為標準婚姻和民事伴侶關係在法律上截然有別。「男士服飾店不會被要求提供女士服裝。兒童書店不會被要求存有為成人而設的書刊。」聲明又指出,「提供嫁娶設施的教會,則不會被要求提供讓同性配偶登記民事伴侶關係的設施。」
(取材國際合一新聞社)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每日快拍,2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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