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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問題思考 什麼是士來馬赫的基督論?
哈隆文
(2009年04月17日)
推薦本篇新聞 : 31
本新聞提供者: 真理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我們在《神學問題思考(8)》中已經提到,士來馬赫認為:宗教信仰是一種“絕對依靠的感覺”,或者叫“神意識”,他還認為神的啟示和基督教的教義在信仰上是沒有用處的。但士來馬赫在他的《基督教信仰》(TheChristianFaith)一書中,卻提出了他自己命定的基督論的原則,他說:

  “我們可能探討基督的全部教義,或者按照祂的活動力,因為尊貴一定自然隨它而來,或者按照祂的尊貴,因為活動力必是尊貴帶來的結果。”

  他是把基督的“活動力”和基督的“尊貴”看成是同等的。接著,他對他的主張做出了長篇的說明,他是想告訴人們他是怎樣用他的標準,來認識和評價耶穌基督的,並且,他要把他的方法介紹給人們。

  他認為評價耶穌基督有兩個同等根據或尺度,一個是“尊貴”或“地位高”(dignity),另一個是“活動力”或“積極作用”(activity),他認為這兩方面又是彼此不能分開的,是同等的。他批判說:在傳統的基督論中,把“尊貴”和“活動力”兩方面當成是矛盾的,不是“讚美祂的偉大與祂所做的事不相容”,或者就是“靠升高祂,去尋求補足祂較小的影響力”。

  我們堅決拒絕這樣的論斷,因為他的理論根基是建立在聖經之外,是建立在經驗主義的根基之上的。

(一)什麼是士來馬赫所說的“尊貴”?

  士來馬赫是把主耶穌基督看成是和我們一樣的人,他從“人”的角度來看主耶穌基督,這是來自他經驗主義的根子。因為按照世俗的觀念和習慣,世人看人先要看一個人的地位,如果社會地位高,就會認為他比別人更有價值,比別人更光榮,認為他有“尊貴”。但是,把一個人視為尊貴,是與他的“活動力”和所帶來的影響分不開的,一個人所得到的尊貴,不會超過他“活動力”所帶來的結果。如果他的“活動力”很有價值,他的“尊貴”才會有基礎;如果他在社會上的行動絕無價值可言,他的“尊貴”也會被否定。一個人的“活動力”可以建立或加添他在世間的“尊貴”,同樣地,一個人的“尊貴”又會使他的“活動力”更有影響。從經驗主義的方法來看,認識一個人的“尊貴”是和認識他的“活動力”是同等的,是沒有不同的。雖然,世人也常想靠吹捧自己,去擴大他的影響力,但人的“尊貴”終究要受他“活動力”或“影響”的限制,他的“尊貴”不能超過他所做的。這就是士來馬赫在他的基督論上所使用的經驗主義的原則和方法。

  但是,主耶穌基督不是和我們一樣的人,祂是真人又是真神。所以,士來馬赫所使用的經驗主義的認識原則和方法,是絕不能應用在主耶穌基督身上的。這是我們和士來馬赫之間的最根本的分歧。

  士來馬赫把“尊貴”一詞用在耶穌基督身上,並不表示士來馬赫把基督看成是真神,他只承認“神(或神意識)是在基督裡面”,但在他的看法中基督不是與神同等的。“尊貴”是稱頌和讚美的詞,這個詞本身雖然和被稱頌的對像緊密聯結在一起,但它並不能說明被稱讚物件的本質和特性。聖經上有句經文說: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前一:17)

  這是說我們要把尊貴榮耀歸給神,後半句的“那不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才是我們稱頌的物件。尊貴榮耀是人稱頌讚美神時歸給神的,這些詞是描寫人對神的尊崇,不是描寫神的本質和特性。因此,我們不要產生誤解,好像士來馬赫用了“尊貴”一詞,就是他肯定了耶穌基督是神,其實他完全不是這個意思。

  士來馬赫認為基督得到“尊貴”是因為祂是眾人的榜樣。“榜樣”在他的書中常常包含兩種意思:他的第一種意思是:基督耶穌“因為人性的創造,在祂裡面完成了”,祂就成了眾人的榜樣。這種“完成”的表現是:“神意識”在祂的觀念中成了“主體”。換句話說,在其他人裡面,“人性的創造”還沒有“完成”,因為“神意識”在一般人中間還沒有發展到完全。(這個問題我們在《神學問題思考(9)》中,已經討論過。)因此,人要學習基督的榜樣,追求所謂“神意識”的發展,直到像祂那樣完全。這些看法表明:在士來馬赫眼中,人和主耶穌基督之間的差別,只是程度的差別,不是創造主和受造物之間的本質的差別。

  士來馬赫“榜樣”的第二個含義是:“神意識”在基督身上有“權能”,使祂能“擺脫任何能夠使人犯罪的事”,這樣的“典範”作用,就使祂對眾人能夠產生“影響”,影響人渴望去發展“神意識”。這種“影響”就是他講的“活動力”,這種“活動力”就使祂得到“尊貴”。所以,士來馬赫說:基督的“尊貴”一定是“隨著‘活動力’而來”;而“活動力”又是“尊貴”帶來的結果。

  他所用的這種經驗主義的公式,我們前面已經提到。值得我們要注意的是,士來馬赫並沒有把“尊貴”真正歸給基督,因為他不承認基督本身就是神,他認為基督充滿“神意識”並非由於祂自己就是神,基督的“神意識”是從祂身外得到的,只是因為“當初就有較高的‘神意識’種植在祂裡面”(他的意思並不是說耶穌基督本來是“道”,是神,而是有“神意識”奇跡般地放在祂裡面。)因此,他認為:雖然基督也有成長和發展,但在這一點上,就使祂與眾不同,士來馬赫認為這就給了基督獨特的“地位”和“尊貴”,就使基督的“活動力”在眾人中有更大的影響。

所以,士來馬赫使用“尊貴”一詞,並不是要肯定基督耶穌的神性,也不是要讚美祂是永生神的兒子,更不是把尊貴歸給基督十字架的救贖,而只是為了表明基督在信徒當中的一種特殊的地位,因著這種特殊地位又使祂有影響力而已。

(二)什麼是士來馬赫所說的“活動力”?

  士來馬赫曾說:“這位拯救者的獨特的尊貴,只能由祂基於尊貴的整體‘活動力’來衡量”。按他的說法,基督所以能夠得到“尊貴”是和他的“活動力”分不開的。什麼是“活動力”呢?用士來馬赫的話說:基督的“活動力”就是對拯救的描述,這種“活動力”,就是基督“典範”的作用在教會生活中產生的影響。士來馬赫認為基督的影響是使信徒看到:“只有‘神意識’的力量,才能推動一切生活的經歷,並在經歷中起決定的作用”。這裡的“經歷”,是指信徒在教會“共同生活”中的經歷,就是指在接受基督“典範”影響時的共同經歷,不是指個人不同的特別經歷。他認為只有在這些“共同生活”的經歷中,才能看見基督“活動力”產生的共同的影響。

  所以,士來馬赫說:“這種活動力只有在祂建立的共同生活中被完全看見”。那麼,士來馬赫曾自問說:既然耶穌基督是歷史人物,祂怎麼還能在當今教會中有“活動力”呢?士來馬赫回答說:耶穌基督今天在教會中的工作,是藉著祂本身的“典範”作用所產生的“影響”。因此,士來馬赫並不認為主耶穌基督是真的活在信徒心中,而只是有一些願意效法基督榜樣的人聚集在教會中。按照士來馬赫的觀點,基督徒並不是蒙恩得救有基督生命的人,基督教教會也並不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那麼,基督也就不會是教會的頭(弗5:23),而只是信徒的“榜樣”。照士來馬赫的定義,教會也就不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一:23),而只是一些對基督的典範作用具有“敏感性”的人的集合。基督教教會也就不需要再有教義和原則,也就不再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了(提前3:15)。

  從這些方面讓我們看到,士來馬赫用“活動力”評價基督的理論,是完全違背聖經真理的;是出於“敵基督者的靈”。(約翰一書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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