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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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中首次訂定最低工資的日子日漸接近,香港輿論的有關討論亦漸見升溫。在最低工資水平的訂定過程裡,港府就本地巿民收入的調查數字是參考依據,卻非最終定準,於是乎各方先後拋出心目中的最低工資水平,拉鋸追逐,由每小時二十至卅三元不等。
有來自功能組別的商界議員表示,倘若他們其後所做的行業調查發現,從業員平均收入水平比二十元更低,不排除將這個下限再往下調。順著同一邏輯,也不難理解最低工資是可以怎樣的變成「最高工資」──諷刺的是,「最低工資變『最高工資』」正是昔日商界反對設立最低工資的原因之一。香港貧富懸殊問題高踞全球已發展地區的榜首之列,豈無原因?
現實的數字,不一定是合理化的理據。每小時二十元的薪金,要讓人在香港這個高樓價高消費的社會生活得自給自足,也成問題,更不要談如何養活家中長幼。以香港今天人均收入之高,這不能不說是香港之恥。更何況,拿這個水平的最低工資與紐約、倫敦的最低工資相比,亦相去甚遠。有本地教會團體及勞工組織倡議,按收入能否養活家人作為最低工資的訂定原則,這種從家庭角度出發的政策論據,值得為政者和關心社會的人士進一步深思。
從信仰出發,基督徒有特別為某些階層祈禱的需要,卻沒有特別針對輕視任何社會階層的理由。而努力運用本身的實力和資源賺取金錢,本身也無可厚非。只是在賺取經濟回報的同時,是否能兼顧他人的處境?換上今天的流行用語,企業營商能否兼顧社會責任,讓工作更具人性,更有尊嚴?無論是正待確立的最低工資,抑或尚待討論的最高工時,所關注者,都是人的基本生計和空間。
法律只是最低的要求,讓人性的醜陋(例如貪婪)不致無限擴張,知所收歛,卻不必然為社會注入主動的關愛。這裡,我們的信仰實在有更多的話要對我們說。當然,面對人性的貪婪,我們不會輕看「愛鄰舍」的難度。昔日舊約聖經之中關於善待窮人的律法──由每逢禧年要免除窮人債項,到在田間收割時要容讓窮人執拾遺下的農作物──凡此種種,在當時以色列社會到底曾否長期切實履行,也是個疑問。但上主的旨意既明明白白,我們也就有盡力履行的方向,不論是在言說上,還是在踐行上,因為愛超乎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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