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俞含編譯】9月11日,英國下議院以286票反對、270票贊成,否決《協助死亡法案》(Terminally Ill Adults (End of Life) Bill)二讀。
法案提出人蘿倫‧愛德華茲(Lauren Edwards)表示,法案是在嚴格條件下,讓末期病人擁有選擇、自主與尊嚴。法案允許18歲以上、具心智能力且預期六個月內死亡者申請。她主張,安寧療養與協助死亡可以同步改善,四年施行期能改善臨終照護。她也認為,現行法律對末期病人及家屬過於殘酷與不公。
愛德華茲並說,申請須經兩名醫師分別評估,再交由多專業小組審查,另設反思期。小組由精神科醫師、法律專家及社工組成,辨識脅迫,確認病人在知情、意願穩定且不受脅迫下作決定。她並指現行法律也讓陪伴者面對刑責。
利物浦大主教約翰‧謝林頓(John Sherrington)表示,教會主張以團結、關懷和尊重照護身染重病、嚴重身心障礙及年長者。他說:「一個社會是否具備同情心,真正的衡量標準在於是否願意在人們遭遇困難時提供支援,而不是鼓勵他們結束生命。」親友、照護者及醫療人員陪伴受苦者,體現彼此照護的責任。
謝林頓重申,生命末期的痛苦應由優質安寧療養與臨終照護回應,讓患者獲得安慰、尊嚴與支持。教會將與醫院、安養中心合作支援照護。
蘭尼米德和韋布里奇(Runnymede and Weybridge)選區議員、醫師班恩‧史賓賽(Ben Spencer)警告,病患求死念頭可能源於可治療的精神疾病,法案未納入這項風險。他說:「如果摯愛之人表達了求死意願,我希望他們先會見精神科醫師,而不是協助死亡的服務人員。」
反對法案者指出,法案未把改善安寧療養及心理健康照護列為前提,也未明文要求心理醫療評估,制度安全仍有疑慮。英國生命權組織(Right to Life UK)表示,法案未通過有助弱勢者獲得保障。組織引述海外案例、議會審查及專家證詞指出,弱勢者可能因壓力或脅迫結束生命,並敦促國會關注醫療及臨終照護。(資料來源:The Tablet、CBCEW、英國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