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更新選委提名安排 設評審小組惹爭議基督教採不記名投票
天主教香港教區(下稱教區)近日就選舉委員會宗教界別提名人選公佈新安排,除新設「評審委員小組」外,亦要求報名人士提交推薦信。教區祕書長李亮神父表示,有關安排旨在確保獲提名者具備參與教會及社會事務的經驗,並在擔任選委時更具代表性。在大學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莫哲暐博士回應指,新安排由「被動配合」變成「積極介入」,引發疑惑,包括評審小組的代表性問題、可能變相製造「特權階級」,促教區公開解釋。至於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下稱協進會)的提名程序,將由教會及機構會員推薦,再投票選出。
經重組後的選委會中,宗教界別佔60席,6個宗教團體各提名10人,天主教香港教區及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分別提名10位教友加入選委會。
過往天主教的報名人士,只須確認教徒身份,人數過多時便進行抽籤;新安排則要求報名者並無政黨聯繫,當選後5年內亦不得有政黨聯繫,並須提交領洗證及一名認識至少3年的司鐸或會士推薦信,並提供與教會密切聯繫的證明。教區將組成「評審小組」,成員包括主教公署成員、香港男修會會長聯會及女修會會長聯會的主席或代表,以及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會長或代表,然後按信徒是否守本份、曾否參與教會服務及信仰培育課程、曾否積極參與福傳事工、關心社會公益等標準評分,需要時約晤參選者。總分最高的10人,將獲選為選委提名人。評審小組另外會選出3位候補者,若特區轄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10位選委提名人為不合資格參選,則由3位後補者填補空缺。
李亮回覆本報查詢指,過往選委提名以抽籤方式產生,其中或包括教區不太熟悉的教友。但由於獲選的選委提名人需參與不少官方活動,參與者須具代表性。李亮又表示,要求報名人士提交推薦信,並設評審委員小組,是希望從報名人士中選出對信仰認真、積極參與福傳及教會生活,願意服務教會,同時關心社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的教友。
另一方面,學者兼天主教徒莫哲暐指出,教區近30年來一直採「被動配合」原則,只確認參選者天主教徒的身份,以及人數過多時抽籤,一直行之有效,亦無引起太大爭論。如今新模式是「積極介入」,就此,他提出3方面疑惑:第一,評審小組成員包括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的會長或代表,但教友總會能否代表近40萬信徒,「教內人都心知肚明」,因此他認為小組代表性成疑。第二,若按通告所述邏輯,評審選出的人應該能「按良心指引、福音精神及社會公益」行事,是否等同成為主教、教區乃至整個香港天主教會的代表?他質疑這會否製造新的「特權階級」。第三,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曾表示教區無資格挑選特定教友為選委,否則即剝奪教友參政權利;若教區現積極介入,應解釋為何要「打倒昨日的我」。
莫哲暐進一步指,教區決策者似乎明知積極介入「選舉」必然引發爭議,卻仍然推行,顯示有強大「力量」在推動,但此「力量」是聖神還是其他,則不得而知。他又提到,在教會提倡的「共議同行」原則下,他作為普通信徒未被邀請參與相關討論,因此不知應如何「同行」。
至於基督教的選委提名,上屆由抽籤產生,現屆則採不記名投票。協進會副總幹事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是屆選委提名的安排,將由會員(教會及機構)推薦最多兩人,每位提名人只可代表一個會員單位,而提名人須確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法定要求。協進會將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以不記名投票選出提名人,得票最高的10人獲提名為選委會委員。
吳家聰認為,參與公共事務也是服務社群的實踐,期望透過公開、公平及嚴謹的程序,選出能代表香港基督教群體,並以基督精神服侍教會與社會的人士。她補充,過去選委會提名人的產生,曾採用抽籤等不同方式;她明白沒有一種方式,能滿足所有人要求,但會盡力做好相關工作,盼履行公民義務。
按照《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選委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職能為提名及選舉行政長官、以選舉產生40名立法會議員、提名所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下屆選委會任期5年,由2027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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