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時候,饒恕是一個我們一次又一次作出的選擇。
有一次,有個人來找我,她因耶穌教導的「八福」裡的一句話而擔心得發抖。讓她如此困擾的是這一句:「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太5:7) 她的難處在於,她曾經歷過一位朋友的背叛 (至少她認為那是背叛);而那位朋友似乎毫無歉意。這位女士說,她很想饒恕對方,但她一次又一次地嘗試,卻始終做不到。她無法靠自己的意志力消除內心依然感受到的傷害。她究竟該怎麼辦?
當然,「饒恕」可能有很多不同含義。有些人認為饒恕是「和好 (reconciliation)」的同義詞:所有曾破壞這段關係的事物都被視為過去式。很多時候,饒恕確實包含這個層面,但這並非我在此處的意思。另外有些人對「饒恕」的理解,是「不再追究責任」,但這同樣不是我的意思。我認為的饒恕,是一種恩典,一種強大到能使這位女士脫離她朋友至今「仍對她產生的影響力」的恩典。在這位女士的情況中,和許多其他人的情況一樣,我並沒有感受到她報復的慾望。那些渴望報復的人,通常不會糾結於該如何饒恕。
有時候,問題在於一個人把饒恕與他認為「饒恕所該伴隨的某種感受」混在一起看。我們可能以為,饒恕會在某個戲劇性的時刻一次完成——從那之後,我們看待那個被饒恕的人,會變得像傷害從未發生過一樣。有時候事情確實如此。但更多時候,饒恕是一個我們一次又一次作出的選擇。即使如此,它也不一定伴隨著某種溫暖的感受。我所認識的那些最懂得饒恕的人,常會這樣禱告:「主啊,我又想起他們曾對我做的事,我現在很憤怒。求祢幫助我。」
正如幾個世紀以來無數哲學家教導我們的,我們最危險的道德問題,往往不是因為我們看重某種邪惡的罪行,而是因為我們對某種美德的「價值排序」出了問題。那些掙扎於饒恕的人之所以掙扎,通常不是因為他們嗜血,或想看到對方受傷害;相反地,他們是在努力捍衛一個美善且正確的事:公義。
而這種渴望公義的本能,本身是美好且正確的。事實上,舊約對不忠的以色列所提出的指控之一,就是他們竟然斷言:「主的道不公平」(結18:25)。但在該隱殺害亞伯後,上帝對該隱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在聖經最後一卷書裡,在天上的殉道者靈魂也大聲呼喊:「聖潔真實的主啊!祢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申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而兩個對公義的呼求,絲毫沒有被描繪為有罪的行為。事實上,使徒保羅關於十字架的論述所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正是:如果上帝赦免罪惡,祂怎麼還能是公義的神? (羅3:21-26) 我們對公義的渴望並沒有錯。
問題出在我們想要以什麼方式「親身經歷」那份公義——而通常因我們的時間框架從定義上來說就極其短暫,我們一生中能看見、追蹤得到的歲月就成了最大的限制。而即便我們真的看見那個傷害我們的人受到某種報應,我們最終仍可能感到空虛,因為再多的公義,似乎都不足以與我們所承受的傷痛相稱。再說一次,這種感受是正常的——但即使是正常的事,也可能使我們陷入另一種光景。
榮格 (Ernst Jünger) 在上個世紀中葉曾寫道,苦毒與怨恨之所以在人心扎根,並非只因為我們覺得自己受到傷害。相反地,他認為,苦毒與怨恨源自一種「自己仍被欠著一筆債的感覺」,也就是始終懸而未決地等待著,那份傷害終有一天會得到個人的補償,那個錯誤也終能恢復原狀 (undone)。然而,因為這種事幾乎從未發生——事實上,幾乎不可能發生——受傷的人往往便會以其他某種方式尋求補償。有時候,這個方式就是在心裡不斷反芻那些事情,以至於這種反芻逐漸開始支配自己的生活;有時候,甚至連當事人自己都沒有察覺,他已選定一個代罪羔羊,把自己的憤怒與失望傾倒在對方身上。
然而,若要得著真正的自由,你必須知道「你所失去的東西」與「你是誰」之間的區別。你可以真誠地為失去的事物哀慟,同時仍明白,最終而言,自由意味著你的身分不再由你所失去的東西來定義,而是由其他事物來定義。而這很難做到。彼得曾對耶穌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祢了。」(可10:28) 從彼得的語氣來看,可以感受到他那難以掩飾的挫折感。如果你相信自己除了那些可被奪走的東西 (例如一個教會大家庭,或某種身份) 以外便一無所有,那麼無論是誰掌控了這些條件,誰就徹底掌控了你。
阻礙饒恕的另一個因素,是我們渴望得到某種「敘事上的圓滿結局」(narrative closure)。你或許並不真的認為那份傷害終會得到補償,但你希望它在你自己的人生故事中有邏輯上的合理性 (或意義)。再說一次,這種渴望本身並沒有錯。
在《創世記》中,約瑟的哥哥們攻擊他,把他賣到埃及當奴隸。多年後,他們與約瑟再次相遇時時,約瑟已成為埃及的宰相,負責管理饑荒時期的糧食儲備,而這項政策最終救了哥哥們的性命,因為約瑟伸出援手使他們不至餓死。父親雅各去世後,哥哥們合理地擔心約瑟會伺機報復。他們甚至事先排演了一套相當情勒的可憐說詞,聲稱父親臨終前曾囑咐他們,要他們跪求約瑟的饒恕。
然而約瑟說了最知名的那句話:「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世記50:20)
大概沒有多少經文跟這句一樣那麼頻繁被人抽離上下文、斷章取義地濫用了。如果約瑟的哥哥們說:「看看這一切最後不是都變成好事了嗎!」那就是一種在道德上令人作嘔的自我合理化。然而,說出這句話的是約瑟——那個真正受到傷害的人;而且他從未淡化哥哥們做的事,始終認定那就是「邪惡」的行為。約瑟並沒有以最終的結果來合理化惡行;他說的那句話,單單表明自己信靠上帝,並且不再對過去的事念念不忘、尋求報復。
然而,問題在於,我們很少能和約瑟一樣找到這種事後才浮現的意義。若要饒恕,你必須信任上帝正為著你的益處在動工——但多是以你看不見、也無法理解的方式在工作。雖然這個事實並不會減輕傷害本身的嚴重性,卻能使那件事不再擁有定義你生命的力量,不再成為你人生敘事的核心。有時候,你確實會得到那句自己一直渴望聽見的道歉,但更多時候你等不到。那些傷害你的人繼續過著自己的生活,彷彿早已忘光自己的所作所為;有時候,他們甚至到死都不曾承認自己的錯。但這並不表示這個故事以懸而未決的方式結束了,僅僅是「你尚且看不見故事的終局」。
饒恕的另一個障礙,可能是一種「無力感」(powerlessness)。同樣地,如果你將「力量」定義為「扭轉既成錯誤的能力」,你將永遠無法得到它;同時,如果僅僅試圖「往前看、繼續前行」,你也永遠無法克服那種失落感。但你現在可以做的,是轉化並重塑自己對力量的渴望。
布赫納 (Frederick Buechner) 多年前寫道,有個人曾對他說:「你這一生承受了相當多痛苦,但你很好地管理了這些痛苦。」管家的身分本身也是一種力量。即使你無法扭轉別人曾對你做的事,你仍可以阻止同樣的事發生在其他人身上——或者,你可以成為那個你曾需要、卻從未擁有過的安慰者。即便再退一步,你至少可以竭盡所能,不再以你曾經受傷的方式去傷害任何人。我所認識的那些最能饒恕人的人,並非那些否認痛苦的人,也不是那些完全被痛苦所定義的人,而是那些能「管理痛苦」的人——他們彷彿立下了一種修道院式的誓願,要特別關心那些有相似故事的人。
饒恕的最後一道障礙,是另一種形式的無力感;這一次,是對「饒恕本身」感到的無能為力。當我們因為自己沒有立即成為聖潔的人而陷入驚慌與沮喪時,這種焦慮很少能帶來我們所渴望的成聖。相反地,它往往會把我們推往相反的方向。耶利米痛斥,當以色列百姓面對自己「不斷想要拜偶像」的傾向時,得出的結論竟是覺得自己「沒有盼望了」,正是這樣的心態使他們最終更加靠近偶像 (耶利米書2:25)。但你不必走上那條路。
認識到自己需要恩典,本身就是一種恩典。而渴望饒恕,本身就是走向饒恕不可或缺的第一步。即使你再次跌回苦毒或怨恨之中,也不代表你起初的饒恕是徒然的。事實上,我們需要持續不斷的恩典來幫助我們饒恕人,而不只是一次性的恩典。
上帝比我們更樂意饒恕。祂並沒有視我們的饒恕為一項用來取悅祂的「成就」。祂是一位盼望我們得著最好事物的父親。祂知道饒恕對我們而言很困難。但對祂而言,並不困難。
所以,當你發現自己難以饒恕人時,不妨像那位來到耶穌面前、為著自己的不信禱告的人一樣 (馬可福音9:24),如此呼求:
Russell Moore是本刊 (Christianity Today) 特約編輯暨專欄作家,也是CT Media每週播出的《The Russell Moore Show》Podcast主持人。
當一場文化戰爭值得人們為之放棄福音時,那場文化戰爭本身就已成了福音。
對基督的忠誠,使教會能抵禦任何可能侵入教會群體的意識形態。
義戰理論的全部意義,在於讓戰爭變得更慢執行、更有風險、代價更高且效率更低。
《羅馬書》第13章的核心,是拒絕變成那個壓迫你的人的樣子,保護教會不被報復的心態所吞噬。
《出埃及記》中的產婆教導我們學習如何敬畏上帝勝過敬畏君王。
我們都需要學習如何更好地活出及闡述我們的信仰。
憤怒也可以在對上帝的順服之中被引導,成為愛人的力量。
當我開始客觀研究耶穌如何回應人的各種需要時,這個研究反過來加深了我與上帝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