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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及性文化學會回應性罪行修例 反對兒童性罪行「同意年齡」定為16歲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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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時代論壇訊】保安局早前就性罪行法例修訂展開一個月的公眾諮詢,8月5日截止。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均發佈意見書,反對諮詢文件將涉及兒童性罪行的「同意年齡」定為16歲,並促請當局將諮詢期延長。

明光社7月30日的意見書指出,他們支持諮詢文件就「同意」作出的法定定義,但建議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新增「基於權力不對等而令受害人屈從」條款。他們又建議提升涉及兒童性罪行的「同意年齡」至18歲,而非文件建議的16歲,原因為現行香港法例下將18歲以下定為未成年,若將性行為的同意年齡定為16歲,「兩者存在極大邏輯矛盾」。該社亦建議制定獨立的「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並釐清有關「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的指導原則。

香港性文化學會8月1日亦表示,支持新增涉及兒童性罪行,惟同樣建議將保護年齡提高至18歲,及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他們亦強烈反對將「性同意」年齡一刀切定為16歲,及強烈反對把與女童肛交的合法年齡由21歲降至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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