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題撰文,直指書店出售未被法庭裁定觸犯法例的書是正常不過的事,若以「莫須有」罪名打壓異見,不是文明社會應有做法。文章引起坊間討論,讚他勇敢表達意見。
蔡志森在文章提到,閱讀不同立場和觀點的書籍,才能建立個人的批判思考能力,若有人以為閱讀與自己相反的意見,會動搖個人的信念,是對本身信念欠信心。他指言論自由體現於市民不需要為發表個人意見、擁有沒被法庭裁定觸犯法例的書刊而擔驚受怕。「做生意的有清晰的法律可以依據,不是單憑個別官員或執法人員的看法而決定一些行為和言論是否犯法,更不能以莫須有、不公開的原因隨意拘捕和指控一些人、以及查封相關的財產、禁止某些未證明觸犯法例的商品或商業行為,否則難以令人相信香港仍然是一個講求法治而非人治、重視人權和言論自由的自由港。」
他表示,書店的店員和老闆不可能看完每本書的每一句,出售未被法庭裁定觸犯法例的書是正常不過的事,而香港的報刊和書籍從沒必須事先送檢的規定。他認為,如果執法人員認為有人真的觸犯了法律,應公開檢控原因,「莫須有的罪名只是封建時代逼害異見人士的工具,不是文明社會應有的做法……法律更重要的是要約制政府和執法人員的行為,不能隨意以人治代替法治」。
蔡志森在文中對是次當局執法的評論,得到不同報章媒體、社媒轉載及引述。《明報》在7月31日報道中引述蔡志森質疑當局不公佈禁書名單和禁止理據是「濫權、破壞法治精神的行為」,並形容此舉「非文明社會應有做法」。《獨立媒體》則以「明光社反駁鄧炳強指書店沒能力看完每本書 不公布禁書名單是濫權、破壞法治精神」為題,於同日報道亦引述蔡志森文章。
民陣召集人、過往與蔡志森在同性議題上立場相異的岑子杰,稱讚蔡志森有勇氣。他在其社媒指是次「第一次分享蔡志森的文章」,形容「明光社是我的老對手了」,雖然「大家睇法有好大差異」,但不能抹煞蔡志森一直堅持民主、法治,尤其當大家噤若寒蟬,蔡志森能重複最基本的理念,不可無視這份勇氣。
馮睎乾在專頁以「開明的明光社」為題,指蔡志森為那些被國安警搜查的獨立書店仗義執言,令人感意外;又指蔡志森引述鄧小平名言「共產黨是罵不倒的」,指言論自由是香港制度底線,市民不該因擁有未經法庭裁定違法的書刊而擔驚受怕。文中稱明光社「向來保守」,「一直反對同性婚姻、婚前性行為等」,但當尖銳的批評消失,只對政權提幾句溫和意見,便已顯得無比「開明」;並形容,若「言論自由是支球隊,今日香港就只剩下孤伶伶的守門員,硬着頭皮當前鋒。」
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前日(1日)受訪時表示,若書店負責人對書籍內容有疑慮,最簡單是不發售,或出售前自行閱讀;並拒絕回應書店對存疑的書籍可交予哪個政府部門審視,又指書店若經營不善結業,歸咎警方是「妖魔化警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