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死自己」的操練,並非為了換取上帝恩寵,而是對祂恩典的回應,以免我們對祂麻木或沉睡了。
在循道宗教會(衛理公會)長大的我,教會年曆讓我的童年圍繞著兩個重要節期交替:聖誕節(降臨期)與復活節(以及大齋期)。在這兩者之中,我更偏愛將臨期:畢竟,當眼前有一堆禮物時,「等待」並不是多困難的事。而即使我能理解復活節的意義(撇開眼前的巧克力不談),大齋期那段漫長、要求克己與受苦的屬靈操練,卻讓人難以擁抱。
基督徒在這段復活節前為期40天的節期,預備心慶祝耶穌的受死與復活。據目前所知,教會紀念「大齋期」的傳統約始於第四世紀。這是一段讓基督徒深刻悔改、內省與反思的季節,通常伴隨著某種形式的「禁食」——暫時放下日常生活享有的某個美好事物(如某一餐、某個嗜好或社交媒體)整整40天,使我們能更清楚地看見,上帝在基督裡正呼召我們成為什麼樣的人。
大齋期邀請我們重新回到這個深具基督信仰特徵的詞彙——「治死」自己:將我們生命中的某些面向置於死地,好騰出空間,讓上帝在我們裡面塑造基督的形象。
這對任何基督徒而言,都是一種艱難的屬靈操練,但對新教徒來說或許尤其如此,畢竟我們在歷史上對這類自我節制一向抱持懷疑態度。在《基督教要義》中,宗教改革家加爾文曾有一段著名的論述,認為大齋期的操練是對基督的虛假模仿。同樣地,著名的浸信會牧師司布真也認為,即使在大齋期談論禁食,也在邏輯上不一致,畢竟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了。
若是小時候,我大概會樂意擁護這種懷疑論,因為大齋期對當時的我而言,主要是一段不能吃甜點和糖果的日子。但成年後,我開始看見「攻克己身」的益處:儘管我已被基督救贖,並且是藉著祂的工作(而不是我自己的)被救贖,但我仍需要承認,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常常被各種偶像和分心所遮蔽。「治死」自己的操練,是一種刻意為之的努力,旨在移除那些阻礙我看見上帝的障礙物。
這當中的關鍵區別在於:有些苦難是「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但「治死自己」是我們「選擇去承擔」的苦。這不是為了苦修本身,也不是為了贏得上帝的恩寵,而是對祂恩典的回應——透過禁食、禱告和刻意的自我節制,我們對抗內心的麻木,重新校準我們的渴望,使之與上帝對我們生命的心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