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採訪報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攜手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舉辦的「守護網路安全——數位性別暴力」系列課程第二場,於9月5日晚間登場。當晚主題為「性私密影像遭散布:平台防禦機制與實務處理」,邀請性影像處理中心計畫主任劉昱均主講。她開宗明義提醒,中心不僅可以協助影像下架與刪除,若民眾遭到持有自己性影像者威脅、但尚未散播影像,中心仍然能夠提供幫助,包含法令諮詢、報警流程教學、保留證據教學、大型平台防禦機制、後續諮商管道轉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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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留證據」,因為性影像處理中心必須下架影像,不會替受害人保留證據,也無法直接陪同或代替受害人報警和訴訟。有些受害人疑惑,如果不打算提告,還要保留證據嗎?不是應該趕快讓這些影像從自己生活中消失嗎?但劉昱均指出,事實上,行為人的作為可能超越當事人想像,例如當所上傳的性影像被刪除,就改上傳不是直接性行為、但是具有性意味的影像,再結合文字描述,仍然會對受害人造成傷害。考量到數位性別暴力的複雜性,建議受害人還是盡可能保留證據,以免後續權益受損。
劉昱均特別強調,保存證據時不要使用網路雲端,因為若是被平台偵測到影像屬於「兒少性影像」,帳號將會直接被凍結。建議使用離線設備,例如外接硬碟等;但使用上需要加密,避免遺失時遭有心人士利用。
性影像處理中心能處理的範圍包含成年人非自願上傳性影像和未成年性影像,方式是通知平台下架、刪除該影像。去年,中心接收的案件超過6800件,下架成功率89.11%;若該平台始終沒有配合中心處理,則由台灣政府協助封鎖網域,讓台灣使用者無法看見該網站內容。
網路聲援留意個資保護 避免觸法與二度傷害
目前台灣性影像防制法令包含:《刑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保護令狀)和《跟蹤騷擾防制法》(保護令狀)。其中偷拍、強制拍攝、未經同意散布、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像皆觸犯《刑法》,偷拍和未經同意散布為「告訴乃論」。
「未經同意散布」不問來源,假使A自願拍攝並散布給B觀看,而B直接轉傳給其他人觀看;又或是B付費並取得A同意拍攝性影像,而後B直接轉傳給他人觀看,這都屬於未經同意散布。「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像」俗稱「小玉條款」,意指以「深偽技術」(Deepfake)製造換臉性影像,此屬於公訴罪。
值得留意的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針對「受害人個資保密」有相關規範。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僅受害人為成年人且經本人同意(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或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不在此限。
此處「網際網路」意指「任何人」,而不僅僅是自媒體或專業媒體;劉昱均以此提醒與會者在討論案件、甚至在聲張正義時要留意「去識別化」。
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裡定義「兒少性剝削」,包含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另現在有「色情直播招募」團隊鎖定兒少,此舉觸犯該條例第35條;而孩子遭人威脅、誘騙性影像但沒有拍攝與傳送,家長仍可以主張依據第36條「未遂犯」處理;去年新修訂的第39條,「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受害樣態存有性別差異 籲不道德譴責受害人
根據性影像處理中心的統計數據,2024年全年度「影像被散布受害人分析」顯示受害者性別比是男性33%、女性67%。而已報警占43%、未報警為57%;未報警可能是擔心報警和走入司法程序會為家人和親友所知,或自覺有道德瑕疵。
然而若不分影像是否外流,受害者性別比是男性55%、女性45%。很多男性是性影像尚未外流,但被持有者勒索、威脅;也有很多男性其實並不知道自己的性影像遭到外流。實務上除非認識當事人,否則較少人會在觀看性影像後去騷擾男性受害人,這與女性受害人普遍遭到騷擾、羞辱的情形有所不同。
中心常見影片外流樣態包含:親密關係、交友誘騙、視訊裸聊、打工誘騙和偷拍;去年接收的6800件案件裡,過半是「視訊裸聊」。劉昱均也解析中心處理過的實際案例,讓與會者更理解性影像外流案件的嚴重性與多樣性。
劉昱均特別說明,不建議受害人主動在網路搜尋自己的性影像,因為推薦特性,可能反而把這些網站推送到更前面、讓更多人看到。她也呼籲不要道德譴責視訊裸聊、打工誘騙的受害人,因為犯罪者透過精心設計的話術來誘騙、威脅,這不是受害人能預料或輕易拒絕的。性影像對受害人所造成的創傷,其實更多來自於社會看待性影像外流這件事的異樣眼光。
問答時間,講師和與會者近一步討論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宣導、性影像外流事件處理流程等議題。性影像處理中心全年無休,上班時間為早上9點到晚上10點,非上班時間可以語音留言或線上填寫申訴表單。
針對兒少受害人被威脅、但尚未被散布,衛生福利部有支持台灣展翅協會執行預防機制「兒少性影像轉碼比對移除計畫」;而成年受害人則有預防機制「 StopNCIl」試行計畫,雖然因為是採平台合作機制,無法保證影像百分百不會被上傳到網路,但至少能確保主流網站和社群平台不會有這些影像,減少對受害人的傷害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