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羅凱瑤)
教會常強調信、望、愛等積極正面的信息,卻少有探討如何和哀傷及喪親者同行,與他們一同面對、處理哀傷。早前,在「被剝奪的悲傷」講座中,兩位講者均提及社會對哀傷程度的刻板定型,無意中剝削了人的哀傷之權,並建議藉安息禮和追思行為去紓緩悲痛情緒。
不被承認的關係和位份使哀傷被剝奪
全人生命教育學會會長、「完美句號」基金執行董事吳思源提到,在某類案例中,喪親者感悲傷的權利容易「被剝奪」,例如:胎兒夭折;親人死於自己疏忽所造成的意外;親人猝死或自殺,而事前自己一直不察覺有異樣。在這些情況下,喪親者會責怪自己沒盡責保護逝者,覺得不配感到哀傷;亦因滿心愧疚,覺得此事難以告知身邊人,以致未能尋求到合切的安慰,哀傷不被理解、盛載、被遏抑。
另外,他提到有些人則因其身份未被社會認可,以致哀傷容易被忽視,如身為逝者生前的同性伴侶,或是「無名無份」的伴侶如前配偶、第三者等。他們在社會中「沒有恰當的位置表達哀傷」。
曾任全人生命教育學會會長的生命教育學者鄭漢文博士引用學者Kenneth J. Doka的觀點,指出其中3個構成「悲傷被剝奪」的因素,包括:哀傷者與逝者的關係不被社會認可、其失落不被重視,以及哀傷者之位份未被承認。他認為,若喪親者和逝者的「關係」是社會公認的親近,例如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等,喪親者的失落才會被重視;若逝者僅為喪親者的親戚、私生子女或寵物時,因其「關係」不夠「親近」,其哀傷則容易被輕視。
他舉例,幼兒、失智長者或情緒病患者的家人或會認為他們不懂得哀傷,故對其隱瞞喪親一事,剝奪了他們悲傷的權利。他又指,社會不太看重胎死腹中、年老者逝世等的哀傷情緒。
那麼,如何與被剝奪哀傷的人同行?鄭漢文認為要跟他們同理同悲。他引用Kubler Ross 的「悲傷5階段」(five stages of grief)指出,要與哀傷的人同渡「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沮喪、接受」的階段。惟鄭漢文補充,這5個階段會反覆出現,同行者需讓哀傷的人有空間表達真實感受。鄭漢文接著引用 David Kessler 的論點,強調「尋找意義」是哀傷者必會經歷到的第6個階段。同時,哀傷者也需要能夠盛載自己感受的家人和朋友,跟遭遇相似的人士互相支持,或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渡過低谷。
藉禮儀「將哀傷放在恰當的位置」
吳思源強調,同行者不應刻意釋除、減輕、簡化「被哀傷者」之哀愁情緒。「哀傷要被承認,要知道哀傷是合情合理的,(感受)得到安頓,才能走出幽谷。」對於喪親者,吳思源認為可透過不同的禮儀和追思方式安頓他們的情緒。他分享自己為一個失胎主持安息禮拜時,沒有用「期盼更好的將來」等說話來安慰那位失胎的母親;該母親數年後再次懷孕,向他道謝,認為當時的安息禮對她來說是最大的安慰。由此可見,對喪親者最大的支持,是當刻「給對方一個合理、舒服的禮儀」,而將來的事,神自然有安排。
吳思源也提議,同行者可以鼓勵喪親者為逝者祈禱;喪親者也可以為逝者安排一個「神聖的角落」,放置逝者的相片;若逝者是信徒,更可擺放聖經,以作慰藉。鄭漢文則分享他和太太數年前喪子時,藉文字寄情,延續對兒子的愛與思念。鄭漢文和吳思源皆認為,比起「信」和「望」,這種用「愛」作根基的療癒方式最好。
「每人的悲傷也有獨特性,沒有一個方法能處理所有哀傷。」鄭漢文認為,與哀傷被剝奪者、喪親者同行的方式乃因人而異,沒有「定型」。最重要的是將理論付諸實踐,以適合他們的方法,與他們「同情共感」。
是次講座由「完美句號」基金在7月16日,於循道衛理國際禮拜堂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