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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 勞團呼籲勿短視近利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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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林婉婷綜合報導】包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在內等勞工團體、醫學界、社福界持續關注、表達疑慮與反對的《就業服務法》和《老人福利法》修法,原定於12月27日三讀通過,但由於主推兩法修正的中國國民黨立委間也存在不同聲音,最終兩案留至12月31日院會處理。目前兩案最大爭議分別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改為「80歲以上聘僱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免評巴氏量表)」,《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改為「所得稅率20%以下的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全免,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其中,國民黨提出《就業服務法》修正理由在於避免家屬與長輩前往醫療院所,以及醫師開立量表的壓力、甚至爆發醫療糾紛。但針對「全面開放80歲以上免評」,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曾表達恐造成浮濫申請,讓真正有需要的失能者無法聘僱到看護;對於現行制度的困境則建議應簡化失能者申請看護流程、80歲以上為評估加分項目。

而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亦擔心開放後造成外籍看護供不應求、甚至有健康長輩與失能長輩「搶工」情形;建議由民眾到醫院申請巴氏量表的現行制度應廢除,改撥打長照專線申請「到宅評估」以減少家庭照顧者負荷。

包含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等多個團體,在12月24日發表聯合聲明,強調此修法是侵害人權、性別歧視的作法,因為現行制度下,外籍看護缺乏隱私權、勞動權等基本保障,並且面臨可能遭受性別暴力、無法自由轉換雇主、被仲介層層剝削等問題;若修法擴大外籍看護引進,是變相擴大奴工市場。

該聲明也指出,個別家戶自費聘僱外籍看護,意味著「照顧」仍是「個別家庭責任」,但在高齡化的時代,考量長照勞動的密集度、專業度與需要承受的身心壓力,不應該將照顧壓力集中在個人或個別家庭,而是需要政府與社會的完整支援及協助機制;呼籲台灣應將外籍移工納入「公共長照體系」。

該聯合聲明的連署團體包含: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台灣明愛會、平安基金會勞工關懷中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失序者聯盟、行無礙聯盟。

不僅外籍移工,《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也關係到原住民族就業權利。民進黨籍原住民立委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在社群媒體上指出,國民黨透過在修正動議增加條文「每進用原住民一人或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繳納代金者,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二人」,質疑是否為營建業者可以一位族人為人頭並用代金換取營造移工名額;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2024年上半年調查,原住民族從事「營建工程業」佔17.89%、比例最高。Saidhai Tahovecahe強調此修法無益於族人就業,並且代金雖是投入原住民族就業保障,但保障本就是政府責任、有編列相關預算,沒有所謂缺錢問題。12月27日國民黨已於再修正動議中刪除該條文。

而《老人福利法》修法的反對聲音主要是認為會加重青壯負擔、加劇世代不公,甚至可能影響健保永續;而贊成聲音則認為政府有義務降低高齡者的生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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