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近年來,以這種方式理解以弗所書5:21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諷刺的是,這種質疑是以神學保守主義的名義提出的。許多福音派學者如今斷言,這節經文裡的順服指的不是互相順服(每個人都順服每個人),而是對有權柄者的單向順服(ㄧ些人順服其他人)。對這一觀點最直言不諱的學者是古德恩(Wayne Grudem),他是位著名的神學家,曾共同創建「聖經男女角色委員會」(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
七世紀的巴勒斯坦修道士安提奧古斯(Antiochus)向尋求謙卑的人提出以下建議:「讓他順服他的鄰居,讓他成為他的奴隸,記住我們的主,祂不會不屑於為祂的門徒洗腳。」(Pandectes 70.75-77)
四世紀尼撒的貴格利主教(Gregory of Nyssa)曾解釋,修道團體中的每個成員都應將自己視為「基督的奴隸,是為著兄弟們的共同需要而買來的」,因此應「順服所有人」。(De instituto Christiano 8.1:67.13-68.12)。
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四世紀該撒利亞的巴西流主教(Basil of Caesarea)曾在信中提及一個「因著愛而順服鄰居的人」。(Letters 65.1.10-11)
在一篇規範修道院生活的論文中,巴西流主教引用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24的勸誡:「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巴西流因此得出結論,說「按照上帝的誡命順服上帝,或因上帝的誡命順服他人」是必要的。(《希臘教父全集》31:1081.30-38)
在一篇巴西流主教的論文中,他形容修道士團體的成員為「彼此的奴隸」和「彼此的主人」。這種「彼此相互奴役」並非透過脅迫來實現,而是自願的,是「愛使自由者彼此順服」。(《希臘教父全集》31:1384.7-14)
四世紀的大主教金口約翰(John Chrysostom)在一篇關於性濫交的佈道中指出,「新郎和新娘」如果之前沒有與其他性伴侶有過性經驗,在婚姻中就會「彼此順服」(《希臘教父全集》62:426.33-35)。
在勸勉基督徒相互順服時,,金口約翰考量到如何對待一位無意相互順服的基督徒同伴:「他不打算順服你嗎?儘管如此,你也要順服;不僅僅是服從他,而是順服他。對所有人都要有這種感覺,好像所有人都是你的主人一樣。」(《希臘教父全集》62:134.56-59)。
在四世紀修道士埃及的馬卡里烏斯(Macarius of Egypt)撰寫的一篇論文中,他勸勉修道士團體的成員「維持這種良好的、有益的奴役狀態」,並「對每個人都完全順服」。他設想「所有的修士都滿心歡喜地彼此順服」,並勸勉他們「作為基督的模仿者」,擁抱「順服和愉快的奴役,以使彼此更新」(《Great Letter》257.22-261.1)。
因此,古德恩對以弗所書5:21的解釋是建立在對希臘文動詞hypotassō的誤解之上。如同上文引用的古代文獻所示,這個動詞不僅被用來描述對處於權柄地位的人的順服,也用來描述對鄰舍、兄弟和妻子的順服。
此外,我透過Thesaurus Linguae Graecae(一個龐大的數位圖書館,基本上包含古代世界所有現存的希臘文學作品)研究了公元500年之前關於以弗所書5:21的所有引用和典故。我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表明,說希臘文的教會甚至聽說過古德恩捍衛的「某些人對另一些人順服」的解釋。保羅在以弗所書5:21所說的話被古代基督徒一致理解為要求基督徒順服所處群體中的每一個人,無論其地位高低,因此這節經文經常與馬可福音10:44(「做眾人的僕人」)和加拉太書5:13(「用愛心互相服侍」)等經文連結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