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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三讀通過 重視融合、友善與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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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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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邱國榮整理報導】5月29日下午,《特殊教育法》三讀通過,為慶祝此里程碑,各身障及身障家長團體代表齊聚特教法三讀記者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前七星中會義光教會長老),帶大家喊出「全面支持、邁向融合」「學生參與、保障權益」和「校內校外、拒絕歧視」等訴求。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表示,三讀後在半年內將有32項子法待修,需要全面啟動。
孫一信表示,從2019年啟動《特教法》修法以來,有許多障礙者及障礙家長團體積極參與相關討論。與會的關注團體代表包括智障者家長總會、身心障礙聯盟、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學習障礙協會、腦麻、重症兒童、自閉症、視障、聲暉協會、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等,與所有關心《特教法》修法的立法委員包括吳玉琴、范雲、吳思瑤、蔡培慧、莊瑞雄等一起出席記者會。
這次《特教法》三讀讓特殊教育邁向融合、通用設計、合理調整、學生參與、保障其表意權,以及不得歧視對待,並且增加醫事及社工等專業人員參與協作的機制。各團體感謝所有立委的努力,也特別感謝立委范雲排審。
孫一信說明這次修法取得的重要進展。在支持服務部分,針對大家最擔心的第38條修法方向,特別是關於生活輔助協助的遺漏問題,可能導致需要生活協助者被排除在學校生活之外;這次修法堅持必須回復「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不僅如此,也將被拿掉的「復健服務」也放回來,並且在第一款的教育輔具服務,增列納入「運動輔具」。
在跨專業合作方面,第27條重新納入原本被拿掉的「復健訓練」,並在第31條納入特殊教育學生有需求時,學校應邀請特教相關專業人員參與IEP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在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方面,在教育部的特殊教育諮詢會、學校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均納入身心障礙學生代表。此外,在第11條中增加了身障學生的表意空間,第10條則將學習權益、校內外實習及活動參與納入了反歧視條款。
在特教體制方面,第28條特教學校內的區域特教資源中心、第51條教育局特教資源中心及輔導團的組成明確化,解決商借、年資採計、預算不足等問題。在第53條,維持特教評鑑,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是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並將「指標簡化及行政減量」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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