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條約》(The High Seas Treaty)不僅要求各國禁止捕魚、限制航道,而且針對具潛在危害海洋生態活動進行環境評估,包括海洋實驗及深海採礦等勘探活動。有環保團體指出,此舉將有助扭轉海洋生態,確保可持續發展。
上一次條約已經是40年前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賦予全球各國有捕魚、航梅、深海研究等權利,覆蓋將近半個地球,但目前公海只有不足1%納為保護區,以致大部份的生物得面對氣候變化、過度捕魚、航運等生命威脅。由於各國一直爭論經費來源、漁權和海洋生物資源分配等問題,《公海條約》磋商已經過15個年頭。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透過發言人聲明,會議結果是多邊主義的一場勝利:「該條約對於解決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及污染3重全球危機尤其重要。對於實現《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綱要》(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的相關目標也至關重要。」